人工河道規劃

為排洪、排澇、輸水、航運等單項或綜合用途開挖河道的水利工程規劃。人工河道通常指在沒有天然河道的土地上開挖的新河道,如果沿舊河擴挖的規模遠大於原河道,也可看作人工河道。為灌溉排水開挖的渠系,一般不作為人工河道。人工河道在幾千年前就已出現,以後一直是人類在治理河道與開發水資源中廣泛採用的一種工程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工河道規劃
  • 外文名:artificial river channel planning
確定工程任務,河線選擇及總體布置,工程技術措施,河道工程規劃,建築物工程規劃,經濟分析,環境影響評價評價,管理運用原則制定,工程分期實施安排,

確定工程任務

規劃人工河道工程的任務性質、設計稱準和大體的規模,一般由有關的流域規劃、地區水利規劃或各種專業水利規劃提出。但在工程規劃中往往還要進一步論證新河道開挖的必要性、設計規模以及新河道與原有河道在運用中的關係等。有時由於原有河道太小,要大幅度擴大行水能力,可能不如另開新河更為經濟合理或矛盾較少;有時由於要向一定地點輸水或排水,需在平地開河。人工河道的開挖和運用,往往會影響原有排水河道的出路,也會因部分改變水系的天然狀況或原有的運用情況,出現一些新的矛盾,必須採取相應的解決措施。

河線選擇及總體布置

選擇河線是人工河道規劃的首要環節,應根據上崔仕務,從技術、經濟、環境和社會影響等方面作全面分析比較,從中確定一兩個各有關地區或部門可以接受的較好的方案。工程任務不同,河道線路的要求也不同,有綜合效益的河道要兼顧各方面的要求。技術上要著重考慮地形地質、進出口的水流形勢、新河道與現有河道交叉等條件。經濟上要考慮節省投資和長遠的經濟效果。對環境的影響往往是河線選擇的重要因素,如新河道對沿線水文和水文地質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對工程移民、占用耕地或經濟林地、遷建房屋與其他生產設施,以及對文物古蹟和旅遊環境的影響等。河線要考慮今後沿線地區的發展,儘量減少對沿線地區的干擾。河道的起點、終點和中間某些點,往往是決定河線的約束條件,如起點位置、分洪人海河道的出海口、供水河道的目的地以及河線中間的高地、埡口、城市等,都可影響河線。考慮了這些因素,選擇幾條河線方案進行粗略比較、篩選,再就某些方案進行更細緻的比較才能確定。

工程技術措施

河道工程規劃

主要是擬定橫、縱斷面的主要指標及河床與堤防的保護措施。河道起點與終點的水位要與相連線水域的水位相適應。沿程水位則要考慮與河渠、道路交叉的條件和各控制點的合理水位。水面比降決定於各控制點水位和流速限制及河床穩定的要求。人工河道的橫斷面多為規則形式。小河道多採用單式斷面,流量變化不大的大中河道也常採用單式斷面。流量變化較大、特別是排洪河道,為適應排泄不同洪水,多採用複式斷面,即由1條~2條深槽與較寬的河灘地組成。深槽的過水能力要滿足常遇洪水安全排泄的要求。在水位不超出地面時,其排水能力應能承泄上游經常來水並滿足河灘地的排水需要。深槽的斷面設計,特別是開挖深度,要全面考慮河道在通過大、中、小水等不同情況下保持河床穩定的要求。如果新河進口以下的原河道不擬廢棄,還要考慮深槽與原河道同時運用的情況。遇超過一定標準的洪水,排洪水位允許超出兩岸地面,洪水靠堤防約束,由深槽與灘地共同排泄。由於河灘地過水時間短,其土地利用的合理安排首先應滿足設計洪水安全排泄,同時照顧當地生產和交通的要求。

建築物工程規劃

人工河道的建築物工程主要包括:進口控制工程、交叉工程、分水工程、節制工程等。有些出海口需要建擋潮工程,航道需要建船閘、港口等航道工程,有跌差或河道斷面有顯著變化的地方需要建跌水、陡坡或其他連線工程,與調蓄水庫連線的需要建節制閘、泵站或水電站等工程。在工程規劃階段要擬定這些建築物的總體布置及主要設計指標。人工河道進口處設定的引水建築物,常與原河道的控制建築物組成進口樞紐。引水建築物型式因不同的引水條件而異,一般是閘、涵,但也可以是固定口門或臨時建築物。交叉工程主要有河道交叉工程與道路交叉工程等。河道交叉工程有平交、立交及平立交結合等不同形式,選擇的依據主要是新挖河道與現有河渠的水位、流量、水質及含沙量差異等。新河開挖要同時對道路進行調整。道路交叉工程主要有橋樑、隧洞等。橋樑的布設、結構型式、高度和跨度等主要指標的確定要兼顧水陸交通與河道的任務。陸路交通幹線可考慮在河道全斷面上建橋,次要交通線可根據建橋工程大小決定建漫水橋或設渡船。對季節性極強的排洪、排澇河道深槽部分,在規劃上要滿足其合理的交通要求,避免為過河填築堵壩。分水工程及節制工程的布設要全河段統一規劃。通航河段要結合渠化規劃,有蓄水任務的河段要結合考慮蓄水要求。
人工河道的工程量一般很大,而且對沿線地方和部門有許多牽連,因此分析投資與效益要多作調查研究,儘量避免漏項。
環境影響評價評價對象一般可分進口、中間及出口等3部分。進口段要著重研究分水對原河道的影響,包括因水量減少或水位下降對原河道航運和供水功能的影響,對兩岸地下水情勢的影響,以及因降低了洪水沖刷能力對河床及河口的生態環境影響等。中間段要著重研究交叉工程對原有水利設施的干擾,對沿線水文地質條件的影響,以及河道占地移民對環境的影響等。出口段要著重研究增加水量和改變對受水區的影響。對以上種種影響不能只考慮設計條件,還要考慮不同水文條件或運用條件和實施過程中不同工程條件下的影響情況。對各種影響都要預計後果,提出對策。
在工程規劃階段需提出明確的管理運用原則,如河道起用與停用的規定,河道不被侵占、不設定障礙以及合理利用河灘地的規定,堤防與深槽的管理維護制度以及排入河道的水質要求等。
要注意考慮工程的遠景或最終規模,做到遠近結合。對築堤工程,一般需按遠景或最終規模安排堤距;挖河棄土或借土填築的安排也要考慮遠景的要求;排洪河道內的拆遷與安置要避免以後重複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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