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推薦第二批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推薦第二批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要求“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創業孵化基地是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創業政策、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重要陣地。我部於2012年10月認定的首批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對各地的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發揮了示範作用。為貫徹落實《決定》要求,深入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我部擬於2014年下半年認定第二批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推薦第二批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有關問題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地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時間:2012年10月
一、示範基地的基本條件,二、示範基地的推薦認定程式,三、示範基地推薦材料要求,

一、示範基地的基本條件

(一)由政府批准設立或依法成立、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的獨立法人機構,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運營時間在3年以上;
(二)擁有一定規模的創業孵化場所、必要的附屬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且孵化場所利用率近3年均不低於90%,在孵創業實體近3年均不少於30戶,提供的就業崗位近3年均不少於300個;
(三)創業孵化功能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確的幫扶創業實體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孵化效果明顯,入孵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總體不低於60%,入孵創業實體到期出園率總體不低於95%;
(四)已被認定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發展前景良好,對全國具有示範性。

二、示範基地的推薦認定程式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照上述基本條件進行篩選並擇優推薦;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進行公示,完成公示後由部務會審議確定入選示範基地名單。

三、示範基地推薦材料要求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函;
(二)示範基地推薦表及相關說明;
(三)推薦的示範基地視頻短片。
四、第二批示範基地推薦要求
第二批示範基地的推薦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嚴格篩選、公開公正、好中選優的原則,凡具備條件的省份均可擇優推薦,每個省份的推薦名額為1個。不具備條件的省份可不推薦。推薦材料請於2014年6月底之前報部就業促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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