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財產保險綜合險

財產保險綜合險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專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保障的一個險種。任何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都可在保險標的範圍內。投保金銀珠寶等珍貴物品須事先與中國人保公司進行特別約定,但有價證券等不在本保險範圍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保財險財產保險綜合險
  • 保險類別: 家庭財產
  • 投保年齡: 無年齡限制
  • 繳費方式: 靈活
概述,具體介紹,產品特色,保險標的,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

概述

產品名稱: 人保財險財產保險綜合險
保險公司: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繳費期限: 靈活

具體介紹

產品特色

在本保險項下,中國人保對火災、爆炸、雷擊、暴雨、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對由於地震、被保險人故意行為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被保險人需履行一定的義務,這是中國人保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 在投保了財產險綜合險的基礎上,可與中國人保協商加批若干附加條款。
保險

保險標的

第二條 本保險契約可以承保的家庭財產包括: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時已存在的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房屋裝修(包括與房屋裝修配套的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三)家用電器、床上用品、服裝、家具以及經投保人申請且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財產。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屬於本保險契約的保險標的: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檔案、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動植物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於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於第二條所列範圍的財產。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照帳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數確定,也可按照當時重置價值或其他方式確定。
第十一條 流動資產(存貨)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餘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帳面餘額。
第十二條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或按重置價值確定。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或帳面餘額。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 火災、爆炸; (二) 雷擊、暴雨、洪水、颱風、暴風、龍捲風、雪災、雹災、冰凌、土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 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標的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二) 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第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七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 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三) 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第八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 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 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 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損失;(四) 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標的以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五) 由於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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