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通知

人事部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通知

人事部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職改辦,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人事部
  • 發布文號:人發[1998]54號
  • 發布日期:1998-07-28
  • 生效日期:1998-07-28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簡介,事項通知,

簡介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外語學習,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專業技術人員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中的競爭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人事部在總結近年來職稱外語等級考試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從1999年開始,實行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簡稱“職稱外語統一考試”)。現就

事項通知

如下:
一、職稱外語統一考試貫徹“嚴格要求,實事求是,區別對待,逐步提高”的原則,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成績作為衡量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水平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之一。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或晉升相應專業技術職稱,須取得相應職稱外語統一考試合格證書。
二、職稱外語統一考試的標準,依據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對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外語水平的要求確定。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中規定專業技術人員需具備一定外語水平的,今後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應參加職稱外語統一考試。考試等級劃分和適用範圍如下:
  • 考試等級
A、1.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其它系列中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2.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者。
B、1.衛生、工程系列中在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2.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3.翻譯系列中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限第二外語)。
4.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其他系列中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C、1.翻譯系列中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第二外語)或其它系列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第二外語)者。
2.衛生、工程系列中在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其它系列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三、職稱外語統一考試的語種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其中,英語劃分為綜合與人文、理工、衛生、財經4個專業類別,其它語種不分專業類別。試題主要測試參考人員閱讀理解外文專業基礎文獻的能力。考生可根據自己所從事的專業工作,任選一種語言及類別應試。
四、考試時間定於每年4月的第3個星期六上午。
五、對參加職稱外語統一考試合格者,發給由人事部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合格證書》,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其中A級證書有效期為4年(自考試之日起計算有效期,下同),B、C級證書有效期為3年。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人事(幹部)部門可按照職稱外語統一考試的合格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本部門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外語成績要求(當年有效),並報我部備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參加職稱外語統一考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要做好駐本地區的中央部門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組織工作及考務工作。
七、職稱外語統一考試由人事部統籌規劃、指導並確定合格標準。考試考務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有關專家組織受委託負責各語種考試大綱和教材的編寫及考試命題等工作。
八、考前培訓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門負責組織。應試人員遵循自願原則參加培訓。
九、自1999年1月1日起,各地、各部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即行停止。各地、各部門在1998年底前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在原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十、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是提高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質量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職稱外語統一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對職稱外語統一考試工作的認識,引導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努力學習外語,提高自身素質。要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保證職稱外語統一考試的順利進行。各地區、各部門在實施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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