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炮車存儲之制

京師炮車存儲之制是兵制名。清制,八旗漢軍炮車分儲炮局、內外城門樓。

鑲黃旗、鑲藍旗炮局,各存二十四輛;正黃旗、正紅旗、鑲紅旗、正藍旗炮局,各存三十六輛;正白旗、鑲白旗炮局,各存三十五輛;內城九門城樓,分儲五十三輛;外城七門城樓,分儲三十五輛。五年小修、十年大修。每屆應修之年,工部委員前往各處,將炮車露明損壞處所詳細開單呈遞,核計應需工料之數,撙節修理,工竣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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