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降調候補

京官降調候補

京官降調候補,官制名;指京官受降級處分後的任用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京官降調候補
  • 類別:官制名
  • 起源:清朝
介紹,歷史沿革,前期,中期,後期,

介紹

官制名
指京官受降級處分後的任用制度。

歷史沿革

前期

順治年間定,京堂官降為三品以上者,應按其品級降補相應之官職;三品以上京官降為正四品者, 不補大四品, 應以小四品京堂補用;降至從四品者,不得補國子監祭酒,可借補正五品京堂而仍支從四品俸。

中期

乾隆四年(1739) 奏準,京官降為從四品者,不以祭酒降補,應以從四品銜管五品京堂事,遇有員缺,可開列於各項五品京堂名單之前,專以應升之四品京堂員缺升轉。又奏準,京堂降至正五品、從五品者, 不補郎中、員外郎,而應各按對品的京堂員缺補用;四品以上京堂降至六品以下者,因已無堂官可補,故停其補用;五品京堂降為從五品者, 亦不補員外郎, 而以堂官用(因尚有鴻臚寺少卿可補);如降至六品以下者,已無對品之京堂員缺可補,可均照所降之級,與其他降職官員一例補用。其餘非京堂類的各項降職官員,均照所降之級序補,惟降至從五品者不得補鴻臚寺少卿,因鴻臚寺少卿屬京堂官之一,司官不得降補;降至正七品者,不得補大理寺評事及太常寺博士,因為此兩職與六品升轉相同;降為從七品者,不得補中書舍人,因此職亦與六品升轉相同;降至從九品者,不補司務,因其職雖微,升轉甚優。均各照對品別官補用。又五品京堂及翰詹科道降級官員,如遇大理寺寺丞一缺,只準降級之五品京堂官補用,降級之翰詹科道官不準補用,應以對品的別項官缺補用。

後期

乾隆二十五年奏準,取消降級之翰詹科道官不準補大理寺寺丞的限制。嘉慶五年(1800) 議定,降級官員降至七品,非原系正印職官及正途出身者,不補大理寺評事、太常寺博士;降為從七品,原非正印職官及正途出身者,不補中書科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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