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推進道路客運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為充分發揮道路客運比較優勢,進一步提升綜合運輸整體服務效能,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出行需要,現就深化改革加快推進道路客運轉型升級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推進道路客運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
  • 發文文號:交運發〔2016〕240號
  • 發文時間:2016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6年12月31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推進道路客運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交運發〔2016〕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充分發揮道路客運比較優勢,進一步提升綜合運輸整體服務效能,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出行需要,現就深化改革加快推進道路客運轉型升級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圍繞“四個交通”建設要求,以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為目標,重點推進道路客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資源配置改革和監管制度改革,提升道路客運發展質量、服務效能和綜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運升級版,讓人民民眾共享更安全、更便捷、更經濟、更舒適的出行服務。
(二)基本原則。
合理定位、綜合協調。適應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需要,科學確立道路客運發展定位,立足基礎性、銜接性和保障性,最佳化道路客運資源配置方式,推進道路客運線網和結構調整,實現道路客運與其他運輸方式有機銜接和差異化發展。
服務為先、保障安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適應人民民眾出行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改進提升道路客運安全和服務水平。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制度,築牢道路客運安全基礎。最佳化道路客運事前準入和事中事後監管,保障人民民眾安全便捷出行。
改革創新、激發活力。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地位,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與推動作用,紮實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積極穩妥推進道路客運重點領域改革,有效激發市場活力。
科技引領、綠色高效。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推廣套用先進技術裝備和高效完善的組織模式。充分發揮科技引領和支撐作用,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移動網際網路與道路客運行業的深度融合,為行業發展提供新動力。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經濟、高效、銜接順暢、服務優質的道路客運服務體系。主要包括:一是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堅決杜絕特大群死群傷責任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民眾出行安全更有保障。二是行業集約經營水平明顯提升。形成一批道路客運龍頭骨幹企業,企業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強。道路客運比較優勢充分發揮,在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合理定位和分工、有效銜接。三是社會滿意度明顯提升。城際客運和城鄉客運銜接更加順暢,運輸服務品質更加適應公眾多樣化出行需要。四是行業治理能力明顯提升。事前準入與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基本完善,統一開放、公平競爭、優勝劣汰、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基本形成。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道路客運創新發展能力。
1.擴大道路客運企業經營自主權。對於成立線路公司的道路客運班線或者實行區域經營的,由道路客運企業在保證基本服務標準的前提下,自主確定道路客運班線運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調配運力)、班次增減(含加班車)和途經站點,報原許可機關備案,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對於變更道路客運班線起訖地內相關起訖站點的,由道路客運企業和有關客運場站協商一致後,報原許可機關備案。
2.簡化和最佳化行政審批程式。既有省際客運班線在本省轄區內變更途經地和中途停靠站點及車輛更新、延續經營等事項,由本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批,不需徵求目的地省份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意見。申請或者變更毗鄰市、毗鄰縣間道路客運班線的,由毗鄰市、毗鄰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一致後,由相應的許可機關履行審批手續。
3.全面推行道路客運服務質量招投標。新增客運班線和包車客運運力原則上採取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確定經營主體。不符合招投標條件的,可擇優確定客運經營者。既有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權到期後,鼓勵通過組建線路公司、實施資產置換或者兼併重組等方式,實行集約化經營。
4.推進道路客運經營主體結構調整。鼓勵道路客運企業加強市場資源整合,擴大經營規模,提高抗風險能力。支持骨幹道路客運企業整合資源成立股份制公司和異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推進道路客運網路化運營。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道路客運服務、站場建設和運營服務。
(二)提升道路客運綜合服務能力。
5.完善道路客運服務網路。加快構建與鐵路、民航、水路等相銜接的道路客運集疏運網路,形成與其他運輸方式優勢互補、差異化服務的市場格局。積極培育火車站、機場開往周邊區域的中短途道路客運市場,積極發展高鐵和城際軌道交通尚未覆蓋區域的道路客運網路。
6.大力發展旅遊客運和包車客運。建立旅遊客運和旅遊產業協調發展機制,推進旅行社、導遊和旅遊客運企業及駕駛員等信息共享,支持汽車客運站拓展旅遊集散功能。積極引導並規範開展通勤班車(包車)、旅遊客運專線、機場或高鐵快線、商務快客、短途駁載等特色業務。支持道路班線客運剩餘運力依法轉為包車客運。對從事定線通勤包車,可使用定期(月、季、年)包車客運標誌牌。對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5時通行限制。
7.科學規劃設立道路客運站點。穩步推進在大型市場、產業園區、學校聚集區、旅遊風景區等客源密集區域建設適宜的道路客運停靠站點。在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或公路沿線,經綜合評估後可以建設道路客運停靠站點。加強運輸方式的銜接,最佳化城市客運樞紐的規劃、布局。科學規劃建設“規模適中、標準適宜、安全實用”的城鄉客運站點,推進城市公共運輸和農村客運停靠站點資源共享。綜合考慮農村郵政、快遞和物流發展需要,完善鄉鎮綜合交通運輸服務網點。道路客運場站建設納入交通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逐步建立道路客運場站公益性設施維護費用保障機制。
8.積極推進長途客運接駁運輸。完善接駁運輸服務網路,科學規劃接駁站點,加快公用型接駁站點建設。鼓勵在長途客運班線沿途合理設定接駁站點,實施分段式接駁運輸。實施分段式接駁運輸的,客車運行過程中可以只配備1名駕駛員,接駁時間和通行時間不受限制。積極推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聯盟發展,推進聯盟內企業資源共享或者整合。
9.提升農村客運公共服務水平。建立完善農村客運發展扶持政策,提高農村客運普遍服務水平。靈活採取通班車、公車或者提供預約定製服務等多種方式方便居民出行。積極推進農村客運公交化改造,統一服務標準、車型配置、外觀標誌和車內配套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城市公交向鄉鎮及全域延伸,並享受城市公共運輸扶持、優惠政策。推廣農村客運經濟適用車型。採取公交化運營的客運班線,經當地政府組織評估後,符合要求的可使用未設定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
(三)提升道路客運安全生產能力。
10.落實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積極推行道路客運企業統一招聘和管理駕駛員,統一簽訂勞動契約,統一支付勞動報酬,統一購置、調度和維護運營車輛,統一承擔安全生產風險。加快執行道路客運駕駛員職業化培養,嚴把大中型客車駕駛員培訓關、從業資格考試關和發證關,提升道路客運駕駛員職業素質和駕駛技能。嚴格落實《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督促道路客運企業落實動態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和企業主體責任。通過技術、政策和經濟等多種方式,加速淘汰臥鋪客運車輛。
11.嚴格落實道路客運安全監管制度。督促汽車客運站嚴格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生產源頭管理責任。加快實施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班線實名制售檢票制度。督促道路客運企業嚴格執行發車前安全告知制度,提升乘客安全帶佩戴使用意識。督促道路客運企業針對性加強旅遊客運等營運車輛安全技術維護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管理。嚴格落實農村客運線路審批規則。嚴格實施省際包車客運標誌牌信息化備案管理,並逐步將省內旅遊包車納入信息化管理。
12.建立雙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動態監管制度。推進安全監督檢查常態化、標準化,將質量信譽和誠信等級低、發生過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道路客運企業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提升監督檢查針對性。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開展雙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
(四)推進道路客運價格市場化改革。
13.完善道路客運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具備競爭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農村客運除外),票價由道路客運企業依據運營成本、與其他運輸方式的比價關係、市場供求狀況和服務品質等因素依法自主確定。完善旅遊客運企業與旅行社的價格協商制度,遏制道路旅遊客運不正當競爭行為。
14.穩步推進道路客運站收費機制改革。完善道路客運站收費規則,道路客運站收費標準與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綜合考評結果掛鈎。推進客運站收費市場化改革,具備競爭條件的地方和環節,由道路客運企業和客運站依據服務項目和服務品質協商確定服務收費標準。
(五)推進建設與網際網路融合的智慧服務系統。
15.加快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深化推廣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逐步實現全國聯網售票。積極推行道路客運電子客票和非現金支付方式,並逐步與鐵路、民航、水運等售票系統對接,探索推進聯程聯運和一票制服務。
16.規範發展道路客運定製服務。充分發揮移動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作用,鼓勵開展靈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運定製服務。提供道路客運定製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道路客運經營資格,駕駛員應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車輛原則上應當使用7座及以上的營運客車。對提供出行信息服務的網際網路平台,加強科學引導和規範管理。網際網路平台運營商不得組織非營運車輛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駕駛員從事旅客運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充分認識道路客運轉型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改革舉措。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深化改革推進道路客運轉型升級的實施細則,並及時研究改革過程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為道路客運轉型升級提供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加大對道路客運資源整合、車輛更新、信息化建設、客運站公益設施維護、安全設施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部的部署安排,組織開展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建設示範工程,加快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將重大項目及時納入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三)強化輿論引導。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高度重視輿論引導工作,加強政策解讀,大力宣傳道路客運行業改革措施。加強社會溝通,暢通利益訴求渠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改革推進過程中行業穩定。深入總結各地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經驗,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
交通運輸部
2016年12月3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