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一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計算公式,喪葬費的計算公式,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住院一伙食補助費的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的計算公式,誤工費的計算公式,護理費的計算公式,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計算公式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喪葬費的計算公式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但是,在實務中,很多當事人都不了解被扶養人生活費這一法定賠償項目,更不用說如何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本文將詳細解讀如何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分為受害人死亡和殘疾兩種情形:
(一)受害人死亡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被扶養人年齡)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下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至74周歲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二)受害人殘疾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被扶養人年齡)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2.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下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至74周歲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傷殘賠償係數,是指傷殘賠償的百分比,每一級的賠償係數相差10%,死亡和1級傷殘,賠償係數最高,為100%;依次為10級是最低傷殘級別,賠償最低係數最低,依次為10%。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住院一伙食補助費的計算公式

住院一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一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一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原則按照國家公務人員出差標準
住院一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一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醫療費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誤工費的計算公式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於收入超過法定納稅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護理費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於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於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