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子利害論

交子利害論

交子利害論是中國宋代對紙幣(交子等)發行利弊的討論評析。作為世界最早的紙幣,交子最初由四川民間流通,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改為官府發行。代表人物薛田認為,四川鐵錢“十貫重六十五斤”攜帶不便,交子可便利商貿流通,故主張推行官交子。

該理論包含紙幣功能的兩面認知:官方注重其緩解財政壓力的作用,如宋政府重視紙幣對財政的支持;反對者則指出交子雖節省運輸成本,但易引發物價上漲、偽造泛濫及兌換困難。

交子的演變貫穿兩宋爭議,北宋多側重流通優勢,南宋因濫發導致信用危機,反映出時人對紙幣適用範圍的分歧。

基本介紹

宋神宗認為: “行交子,誠不得已,若素有法制,財用既足,則自不須此”(《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一)。北宋末年,周行已認為紙幣發行可使 “國家常有三一之利; 蓋必有水火之失、盜賊之虞、往來之積常居其一,是以歲出交子、公據,常以二分之實,可為三分之用(《浮址集》卷一)。紙幣被毀被盜對紙幣發行者有益,紙幣發行只需有部分準備金,即 “以二分之實可為三分之利”。至南宋,初時由於宋政府發行交子缺少本錢,反對者很多。一位不詳姓氏的 “言者”說: “今之論交子者,其利有二,其害有四。一則饋糧實邊,減搬輦之費; 二則循環出入,錢少而用多,此交子之利也。一則市有二價,百物增貴; 二則詐偽多有,獄訟益繁; 三則人得交子,不可零細而用,或變轉又慮無人為售; 四則錢與物漸重,民間必多收藏,交子盡歸官中,則又難於支遣:此交子之害也。所謂害者,固已在於目前,而所謂循環之利者,亦恐未必可得。何以知之?交子出數雖多,則人必知官中無本,商賈縱或收買,豈肯停留私家?必須即時請換現錢,雖有樁垛數目,必不能給,既不能給,則交子之法大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一)紙幣流通能 “饋糧實邊,減搬輦之費”,有便於匯兌的好處; 紙幣發行只要本錢充足,可保兌現,就能收到 “循環出入,錢少而利多”的效果; 市有二價、萬物增貴、偽造紙幣、紙幣盡歸官府等,則是紙幣流通的害處。趙霈也認為 “用交子則價值必倍”、“片紙不可以分裂”、民間有詐偽均是使用紙幣產生的弊端; 胡交修指出: “今之交子,較之火錢無銅炭費,無鼓鑄之勞,一夫日造數十萬紙,鬼神莫能窺焉,真贗莫辨,轉手相付,旋以偽券抵罪,禍及無辜。久之見錢盡歸藏鏹之家,商賈不行,細民艱食” (引書同前)。上述弊害,除紙幣面額大零用不便屬行鈔技術問題外,其餘大多是紙幣膨脹時會出現的問題,而並非紙幣流通本身所固有。南宋將領李綱 (公元1083~1140年) 也曾認為 “交子之法,行於四川為有利,行於他路則為災”(《梁谿先生文集》卷一百○四),這是當時人們怵於紙幣膨脹弊害所持有的一種雖片面卻很普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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