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論

亡論

《亡論》是中國古代治國著作《黃帝四經》第一部《經法》篇里記載的一篇文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亡論
  • 拼音:wáng lùn
  • 注音:ㄨㄤˊ ㄌㄨㄣˋ
  • 解釋:暫且不說,不必論及
詞語相當,典籍相關,原文,譯文,

詞語相當

解釋:暫且不說,不必論及。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二》:“亡論太始以前,即 漢 秦 間姓名,絕少此類。”《醒世姻緣傳》第二七回:“單說這 明水 地方,亡論那以先的風景。”

典籍相關

黃帝四經》包含四部經典:《經法》、《十大經》、《稱經》、《道原經》。
黃帝四經》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初付於帛書老子乙本前,當時稱《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後經專家鑑定,認為此書是失傳已久的《黃帝四經》。《漢書.藝文志》曾經著錄此書,但漢以後就失傳了,學者根據書的內容、文字、篇章數目等研究,認為此書成書時期當晚於《老子》,早於《管子》、《孟子》、《莊子》。它體現了道家學說由老子一派變成黃老學派的轉變,對先秦各家各派都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黃帝四經》於經學研究有極重要的地位。

原文

論凡犯禁絕理,天誅必至。一國而服(備)六危者滅。一國而服(備)三不辜者死。廢令者亡。一國之君而服(備)三壅者,亡地更君。一國而服(備)三凶者,禍反(自及)也。上洫(溢)者死,下洫(溢)者刑。德溥(簿)而功厚者隋(隳),名禁而不王者死。抹(昧)利,襦傳,達刑,為亂首,為怨媒,此五者,禍皆反自及也。守國而侍(恃)其他險者削,用國而侍(恃)其強者弱,興兵失理,所伐不當,天降二央(殃),逆節不成,是胃(謂)得天。逆節果成,天將不盈其命而重其刑。贏極不靜,動舉不正。贏極而不靜,動舉而不正,(是)胃(謂)後命。大殺服民,戮降人,刑無罪,過(禍)皆反自及也。所伐當罪,其禍五之。所伐不當,其禍什之。國受兵而不知固守,不邪恆以地界為私者□救人而弗能存,反為禍門,是胃(謂)危根。聲華實寡,危國亡土。夏起大土功,命曰絕理。犯禁絕理,天誅必至。六危:一曰適(嫡)之父。二曰大臣主。三曰謀臣□其志。四曰聽諸侯之所廢置。五曰左右比周以雍(壅)塞。六曰父兄黨以?。危不勝,禍及於身。(三)不辜:一曰妄殺賢,二曰殺服民,三曰刑無罪。此三不辜。三雍(壅):內立(位)勝胃(謂)之塞,外立(位)勝胃(謂)之?,內外皆勝則君孤直(特)。以此有國,守不固,單(戰)不克。此胃(謂)一雍(壅)。從中今外胃(謂)之惑,從外今中胃(謂)之□,外內遂諍(爭),則危都國。此胃(謂)二雍(壅)。一人擅主,命曰蔽光。從中外周,此胃(謂)重雍(壅)。外內為一。國乃更。此胃(謂)三雍(壅)。三凶:一曰好兇器。二曰行逆德。三曰縱心欲。此胃(謂)(三凶)。□(昧)天(下之)利,受天下之患。抹(昧)一國之利者,受一國之禍。約而倍之,胃(謂)之襦傳。伐當罪,則利而反,胃(謂)之達利。上殺父兄,下走子弟,胃(謂)之亂首。外約不信,胃(謂)之怨媒。有國將亡,當□□昌。

譯文

凡是做了不該做的事情,違反了天理的人或國家,必然受到上天的懲罰。一個國家具備了因六種悖逆的現象而形成的六種危險和危害,這個國家就會滅亡。一個國家出現了肆意懲罰殺戮三種無罪的人的情形,這個國家就會瀕於死地,這是因為廢弛法令的國家必然滅亡無疑。一個國家出現了三個方面者壅塞不通的情況,就會喪失國土,更換君主。一個國家的君主具有三種惡德的話,就會自己招來禍殃。君主驕溢,必被戮而死;臣下驕奢,必有就刑之殃。只重武功而輕視文德的國家會受到極大的損害,各種等級制度和法令條文不能正定的話會導致國家滅亡。覬覦貪圖別國的土地資財,輕易地改變主意背棄盟約,不恭行天意對於有罪之國予以懲罰征討,扮演禍亂的肇始者,充當引起怨恨的媒介,上述五種情況,都是自取禍患的作法。
防守一方如果僅僅憑藉地勢險要,城郭牢固勢必有被侵削之危,進攻一方倘若完全依仗軍事上的強大必定會由強變弱。出兵不講事理,征伐不合天道,上天就會降大禍。舉動不違天道,就會得到天助。舉動確實違反了天道,國家的命數也就不長了,還會受到上天的重罰。當事物運行變化到極點時,人們就必須安靜下來,動靜進退必須符合適度。而事物已發展到極點人們卻還不能靜息下來,這就會失去天助。動靜進退不合適度,這是違背天命的。人已歸降還要殺戮,人有賢德反被殺害,人無罪過卻施刑罰,上述作法,都是自己取禍。討伐征敵如果符合天道,就會得到五倍的福助;討伐出征如果不符合天道,就會受到十倍的懲罰。
國家受到侵犯,君主不專心如何堅固防守,屬下也只是隨意劃分管界但求自保。援救他國卻不能使之免於危難,反而給自己招來禍患。上述三種情況是使國家招致危險的根源。不具實力反而虛張聲勢地去進攻別國,結果是國家危險,土地喪失。農忙季節卻大興土木,這是違背天理農令的。做了不該作的事情,違反了天理必然會受到上天的懲罰。所謂“六危”:一是太子行使君父的權力。二是大臣行使君主的權力。三是謀臣懷有外心。四是本國君主和官吏的任免聽任諸候的意願。五是群臣勾結蒙蔽君主。六是君主的伯叔兄弟各自結黨,擴展勢力,以違抗君命。上述國家存在的六種危險因素不能克服,必然會自取其禍的。所謂“三不辜”:一是肆意殺害賢良,二是殺戮已經歸降的人,三是對無罪之人濫施刑罰,這就是“三不辜”。
以后妃為代表的外戚勢力過大,這就叫閉塞不通。朝官的權威過大就稱為逆上;外戚和朝官權威都過於強大,君主就會勢單力薄。在這種情況下統治國家,防守不會牢固,攻戰不會取勝,這就是“一壅”。外戚權臣們假藉中央的名義來命令地方就會使地方迷惑,以地方勢力來挾制中央就稱為亂臣賊子。地方與中央分爭權力,國家就會受到損害。這就是“二壅”。后妃一人控制君主,就比喻為遮蔽日光。后妃為首的外戚勢力以及朝官勢力兩方面對君主實行封鎖,這就形成了嚴懲的壅蔽態勢。一旦權臣勢力與后妃為首的外戚勢力勾結在一起,那么國家也就要更換君主了,這就是“三壅”。所謂“三凶”,一是恃勇好戰,專嗜殺伐。二是倒行逆施,妄殺賢良。三是無視法紀隨心所欲,這便是“三凶”。
貪圖整個天下的財利,就會承受天下的災患;貪圖一國的財利,就會承受一國的禍患。與別國簽訂了盟約中途背叛了人家,這就叫作反覆善變。討伐有罪之國,見到利益便中途而返,退出盟國不再與其討伐,這就叫作不恭行天罰。殺戮迫害自己的親屬,這就叫做肇始禍亂的罪魁。與臣下有約定卻不守信義,這就叫充當引起怨恨的媒介,會導致本國滅亡,本已衰敗了的敵國也會因此重新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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