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贓為盜

坐贓為盜是指中國封建法律罪名。秦律指計其贓值以盜竊罪論處。《秦簡·法律答問》曰:“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當為盜不當?自出,以亡論。其得,坐贓為盜;盜罪輕於亡,以亡論。”指攜所借官物逃亡,自首的以逃亡論;被捕獲的,計贓按盜竊論罪;所處盜竊罪輕於逃亡罪的以逃亡論。

漢代以此罪名懲治貪吏。《漢書·景帝紀》日:“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贓為盜,沒人贓縣官。”唐朝坐贓為六贓之一,有以之為盜論的律條:“諸驗畜產不以實者,一笞四卜,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以故價有增減,贓重者,計所增減坐贓論;八已者,以盜論。”(《唐律·廄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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