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

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是亞太經合組織(APEC)的地區性專業機構成員,是非政府組織,秘書處設在澳大利亞。

名稱,成立時間及過程,宗旨,規模(初建時的會員和現有會員數量),組織機構及下設機構,七、 組織的工作語言、主要活動和出版物,工作語言,主要活動,3、 主要出版物,現任組織官員及任期,我國加入APLAC的情況,我國向APLAC交納匯費情況,十一、我國在組織中的任職情況,十二、台灣、香港、澳門是否為該組織成員,

名稱

 中文: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
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
英文: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APLAC)

成立時間及過程

1992年APLAC以論壇形式首次出現。1995年4月,來自16個國家和地區的認可機構代表在印度尼西亞雅加達簽署了“諒解備忘錄”,至此,APLAC作為地區性組織正式成立。

宗旨

通過成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協調實驗室認可程式,發展多邊互認,實現被認可的實驗室的檢測、檢驗結果的相互承認。

規模(初建時的會員和現有會員數量)

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的始創成員分別來自澳大利亞、汶萊、中國、中國香港、中國台北、印度、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新加坡、泰國、美國、越南等16個國家和地區。加拿大、菲律賓於1996年加入,尼泊爾於1997年加入(1999年退出),墨西哥1999年加入。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有來自23個國家和地區的33個正式成員(其中24個為互認協定簽署方),以及來自2個國家和地區的3個協作成員。

組織機構及下設機構

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機構包括:全體大會、管理委員會、MRA理事會、公共信息委員會、選舉委員會、培訓委員會、技術委員會及秘書處,委員會下設工作組。

七、 組織的工作語言、主要活動和出版物

工作語言

英語。

主要活動

制定有關的培訓計畫、政策及能力驗證、實驗室認可活動、相互承認協定等方面的政策、程式,出版相關的新聞公報,安排對申請加入相互承認協定的成員的同行評審。

3、 主要出版物

APLAC News Notes

現任組織官員及任期

主席:Mr. Anthony Russell (澳大利亞)

我國加入APLAC的情況

CNAL由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CL)和中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CIBLAC)合併而成。
CNAS由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L)和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B)合併而成。
1995年4月CNACL、CCIBLAC簽署了APLAC諒解備忘錄。
1999年12月CNACL簽署了APLAC實驗室(包括檢測和校準)互認協定。
2001年10月CCIBLAC簽署了APLAC實驗室(包括檢測)互認協定。
2004年4月CNAL續簽了APLAC實驗室(包括檢測和校準)互認協定。
2004年12月CNAL簽署了APLAC檢查機構互認協定。
2006年8月CNAS確認了其APLAC互認協定簽署方地位(包括檢測、校準和檢查)

我國向APLAC交納匯費情況

APLAC規定正式成員交納年金,根據認可實驗室數量大於或小於500家分為兩級。大於500家認可實驗室的機構均以15000美元為標準。我國每年向APLAC交納年金15000美元。

十一、我國在組織中的任職情況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副主任魏昊擔任APLAC管理委員會委員併兼任APLAC 培訓委員會主席。

十二、台灣、香港、澳門是否為該組織成員

香港(HKAS)、台灣(TAF)為APLAC MRA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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