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論

井田論是戰國以來歷代思想家關於井田制問題的議論。井田制相傳是古代的一種土地制度。戰國時孟子最先對此作了較為具體的描述,《孟子·滕文公上》說:“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余夫二十五畝。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孟子所推崇的井田制不僅僅只是井田制的土地劃分,還包括生產、分配方式及治理之術。西漢初,博士韓嬰將《孟子》井田圖案予以補充,董仲舒也稱“秦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買賣。”(《漢書·食貨志》) 東漢何休進一步充實其內容,並加以潤色。

因把土地劃為“井”字形,故名。據說中國古代土地為國家公有,國家將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劃為九區,中一區為公田,餘八區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穫全部繳給領主。男成年受田,老死還田。後世有人主張恢復孟子所說的井田,也有人僅藉此提出改革土地制度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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