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井田論

復井田論是主張恢復古代井田制度的思想。自孟子提出井田方案,漢以後歷代主張完全實行或修正實行井田制者不勝枚舉。西漢董仲舒認為井田制難以實行,建議“限民名田,以澹不足。”(《漢書·食貨志》) 在西漢的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們主張恢復井田制度,提出“故理民之道在於節用尚本,分土井田而已。”(《鹽鐵論·園池》) 桑弘羊則認為“足民何必曰井田”。

東漢末,豪強地主大肆兼併土地,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荀悅繼董仲舒、王莽之後,也認為完全恢復井田有困難,提出“宜以口數占田,為之立限,人得耕種,不得賣買”(《文獻通考》卷一,《田賦》) 的方案。但仲長統認為漢以來土地兼併盛行是由於“井田之變”所產生的惡果,非恢復井田制難以消除:“今欲張太平之紀綱,立至化之基址,齊民財之豐寡,正風俗之奢儉,非井田實莫由也。”(《昌言·損益》) 從北魏太和九年 (485年) 到唐中葉,實行計口分配土地的均田制度,唐中葉均田制遭到破壞,井田制又成為熱烈討論的話題。杜佑列舉井田制十大好處說:“使八家為井,井開四道而分八宅。鑿井於中,一則不泄地氣,二則無費一家,三則同風俗,四則齊巧拙,五則通財貨,六則存亡更守,七則出入相同,八則嫁娶相媒,九則無有相貸,十則疾病相救。是以情性可得而親,生產可得而均,均則欺凌之路塞,親則斗訟之心弭。”(《通典·食貨三》) 北宋主張實行井田的思想家一般多祖述《周禮》的辦法,很少堅持孟子的井田方案。李覯指出八家共耕公田並非好辦法而只強調“一夫百畝”(《富國策》第二)。張載將復井田作為恢復周初軍事分封制度的先行步驟,他所說的井田主要采自 《周禮》的土地制度,而捨棄了其規模浩大的水利道路系統。南宋初,林勛堅持井田制,其方案也只是一夫占田50畝,實際上是大地主土地所有權不變條件下由農民按一夫50畝授田,向地主繳納賦役。明清之際的黃宗羲也從理論上肯定井田制可行,他從當時墾田數與戶口數的對比,論證一夫授田50畝有可能性,並主張分配後多餘土地可讓富戶自占。這些主張與孟子構想的井田方案已有很大出入。其所以如此,在於這些主張井田之說的思想家,在想辦法使農民從大地主手裡取得小塊土地的時候,多以不觸動大地主階級的既得利益為前提。唐宋以後頗多思想家將土地兼併看作積重難返、不易改變的客觀事實,以為限田、均田都屬於徒勞無益之事。王安石、葉適、邱浚、黃宗羲、顧炎武等反對奪富人之田以予貧民; 蘇洵、葉適、馬端臨、邱浚等還提出各種論點論證井田制不可能實行,王夫之甚至斷定古代絕無八家共耕公田的情況。孟子的井田圖案本身存在許多矛盾,而 《周禮》中的土地制度與 《孟子》中的記載又多有牴牾,這使得南宋以後熱衷井田說者不得不將很大精力花在彌補井田舊說的漏洞上。不少人談井田只是注釋井田,補綴舊說漏洞,並非主張實行井田。清雍正二年 (1724年),由統治者發動在直隸省新城、固安兩縣各撥官地100餘頃,令一些無產旗人前往進行井田試驗,但很快就自行廢止了。這是秦漢以來復井田的唯一的,也是最後一次嘗試。井田制這一具有明顯空想性的圖案,之所以長久為人們熱衷追求,主要因為土地兼併一直是封建社會無法根治的附癰。土地兼併之風引發的嚴重的社會問題,常常成為封建王朝崩潰的重要原因。重視這一問題的思想家們嚮往古代“聖經賢傳”所描繪的井田美妙圖案,相信在井田制下確會出現貧富均衡,人無餘力,地無餘利,人與人出入相友,疾病相扶持的大治情景。因此以復井田相號召,或在復井田的口號下,提出各自解決土地問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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