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縣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五華縣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將根據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五華縣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
●公開形式
本機關還採用以下公開方式:
(一)通過政務公開欄;
(二)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
(三)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請填寫《五華縣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請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一)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在五華縣發展和改革局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中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五華縣政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網上管理系統”,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直接提交。
(二)信函、電報、傳真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三)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地點當場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工商業經濟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答覆
對於能夠當場答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1.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或告知其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之應當公開條款規定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並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4.屬於非本機關製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請人;如能確定掌握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和聯繫方式。
5.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屬於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7.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範圍的,告知申請人。
8.同一申請人向受理機構就同一申請事項重複提出申請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答覆。
●收費標準
本機關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將由市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三、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地址:五華縣水寨鎮華一東路1號。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機關違反《條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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