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流

五流

五流是指唐代不得減贖的五種流刑的合稱。唐律規定,享有減贖特權者犯十惡以外的流罪,不得減贖。五種不得減贖的流刑是:一加役流,原為死刑,唐太宗改為加役流,將居役一年加為三年;二反逆緣坐流,因反逆罪受牽連而得流罪的人;三子孫犯過流,因過失而殺祖父母、父母被判流刑的人;四不孝流,聞父母喪匿不舉哀,或告祖父母、父母的從者,和咒詛祖父母、父母者及厭求愛媚者;五會赦猶流,即造畜蠱毒,並同居家口及教令人和又殺小功尊屬從父母兄弟及謀反大逆者,雖會赦,也要分別流三千里、二千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流
  • 拼音:wǔ liú
  • 注音: ㄨˇ ㄌㄧㄨ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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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信息

【詞目】五流
【拼音】wǔ liú
【釋義】
  1. 古代指虞舜時以流放之法寬免五刑之罪的作法。
  2. 指唐代規定的不得減贖的五種流刑

詳細解釋

  1. 古代指虞舜時以流放之法寬免五刑之罪的作法。《尚書·舜典》:“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傳:“謂不忍加刑,則流放之,若四凶者。五刑之流,各有所居。”《史記·五帝本紀》:“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
  2. 指唐代規定的不得減贖的五種流刑。
唐代享有八議特權者犯十惡以外的流罪,不準減贖的五種人。
1、加役流。舊為死刑,貞觀六年(公元632年)改為加役流,居役三年(一般的流刑犯僅居一年)。
2、反逆緣坐流,即因坐反逆得流罪者。
3、子孫犯過失流,即因過失(耳目所不及、恩慮所不到)而造成祖父母、父母死亡者。
4、不孝流,即聞父喪但匿不舉喪者,告祖父母、父母的從者,咒詛祖父母,父母及厭魅求愛媚者。
5、會赦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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