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條禁令

五條禁令

為嚴明紀律,樹立公安隊伍良好形象,中國公安部於2003年1月22日發布了“五條禁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條禁令
  • 發布時間:2003年1月22日
  • 發布方中國公安部
  • 施行時間:2003年2月1日
公安部五條禁令,成都五條禁令,餘杭區五條禁令,

公安部五條禁令

這“五條禁令”是:
一、嚴禁違反槍枝管理使用規定,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二、嚴禁攜帶槍枝飲酒,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三、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四、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五、嚴禁參與賭博,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民警違反上述禁令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紀律處分。民警違反規定使用槍枝致人死亡,或者持槍犯罪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撤職;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上一級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應引咎辭職或者予以撤職。對違反上述禁令的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此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指出,原有規定與此禁令不一致的,以此禁令為準。

成都五條禁令

禁止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培訓機構、教育學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協辦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包括“奧數”在內的所有學科培訓和競賽;
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任何形式的與入學掛鈎的選拔性考試和測試;
禁止以任何形式將“奧數”等學科競賽成績與“小升初”掛鈎;
禁止利用公共教育資源(中國小校、教育學會、教研培訓機構以及教育部門管轄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為“奧數”等各類有償補習班、培訓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地;
禁止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社會舉辦的各類收費培訓和補習班,嚴禁教師私自在校外有償兼課、兼職。

餘杭區五條禁令

一、不參與賭博;
二、不收送禮金禮卡禮券;
三、不在工作日內中餐飲酒;
四、不酒後駕車;
五、不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玩遊戲。
如有違反上述承諾之一的,本人自願辭去黨內外職務,並接受當年考核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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