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制罪

五服制罪

五服指的是五種喪服,在中國古代社會,以喪服來表示親屬之間血緣關係的遠近以及尊卑關係。五服制罪原文是“準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親屬關係遠近及尊卑,來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基本介紹

具體原則,簡介,

具體原則

服制越近,即血緣關係越親,卑犯尊的處罰越重,尊犯卑的處罰越輕。如果服制越遠,則表明血緣關係越疏遠,這種情況下,相比較與服制越近來說卑犯尊的處罰較輕,尊犯卑處罰較輕。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父子相互之間的犯罪,如父親打罵兒子,兒子沒有控告的權利,即父親免罪,如果兒子打罵父親,則要處死,所以五服制罪的本質是維護家族的等級制。

簡介

在《晉律》中第一次將五服制罪即“服制”作為定罪量刑的原則。從此確立了後世的法定親屬等級制度。
五服具體指的是斬衰(同縗,音崔,指喪服)、齊衰(音資崔)、大功(功同工,指做工,大功即做工粗)、小功(做工細)、緦麻。斬衰是用很粗的生麻布做成,不縫邊,像斧斬一樣,故名斬衰。穿這種喪服服喪三年,用於臣、子、妻、妾為君、父、夫服喪。齊衰則是縫邊的生麻布做成。大功和小功則是用熟麻布作成,只是做工不同。緦麻是細的熟麻布做成。服喪時間依次減少,有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從自己開始,上到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孫、曾孫、玄孫,同時還有上述親屬的旁親,都是有服親,叫內親。母親一系叫外親,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則是無服親。同時,期親指父系親屬,大功親指祖父系親屬,小功親指曾祖父系親屬,緦麻親指高祖父系親屬,而母系親屬最高只有小功親(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姨表兄弟及外甥皆為緦麻親。
唐朝法律繼承了晉律的以服制制罪的傳統,並加以發展,明確具體地列入律條。五服制罪體現了禮教要求的“親親、尊尊”原則,越親近的就越應該愛敬,如果侵害則要嚴懲。同時,財物上越親的越應照顧,所以兒子偷著拿父母的錢財並不算偷,最多被訓斥。
在依照五服制罪時,和現代人人平等的法律相比,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古代社會中,一種行為有罪無罪,或者罪刑輕重,常常取決於當事人之間是否有五服內的親屬關係,以及關係遠近。同樣是鬥毆,打了一般人,罪較輕,打了自己的長輩尊親,如大功以上親屬,罪行尤為嚴重要入十惡之一的“不睦”罪,要受死刑。古代社會的法律等級制在五服制罪中得到了集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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