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紅茶

五指山紅茶

五指山紅茶,海南省五指山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五指山是海南省森林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核心區和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屬典型的低緯度、高海拔的熱帶海洋季風氣候,多雨多霧,光、熱、水資源豐富,土質微酸、土層深厚肥沃,發展茶葉生產的自然條件得天獨厚,是中國最南端的高山雲霧茶葉產區。依託得天獨厚的生態環境和自然氣候的滋潤,成就了五指山茶葉的優良品質。

2015年11月0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五指山紅茶”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指山紅茶
  • 產地名稱:海南省五指山市
  • 品質特點:條索緊結肥碩、棕褐油潤
  • 地理標誌: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公告第2314號
  • 批准日期:2015年11月05日
產品特點,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性:五指山紅茶外形:條索緊結肥碩、棕褐油潤;湯色:紅琥珀色明亮;香氣:奶蜜香;滋味:甜醇爽滑;葉底:肥軟紅亮。其典型品質特徵為“琥珀湯、奶蜜香”。
內在品質特性:五指山紅茶富含茶多酚、茶黃素、多種游離胺基酸和礦物質等營養元素。其中水浸出物≥34.0%,總灰分≤7.0%,茶多酚含量大於≥10%,游離胺基酸含量 >1.5%,咖啡鹼含量≥2%,茶黃素含量≥0.1%,茶紅素含量≥2.5%。
安全要求:嚴格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NY/T 5018-2015《茶葉生產技術規程》、NY 5020-2001《無公害食品茶葉產地環境條件》為總體基準要求;GB/T 13738.2-2008《紅茶 第2部分:工夫紅茶》的規定組織生產。
五指山紅茶五指山紅茶

產地環境

五指山市生態環境優越,其生態系統完整,冬暖夏涼,不受寒潮侵襲,也不受颱風影響。由於獨特的氣候條件,使五指山生物種類繁多,植被分布為熱帶自然景觀。土地組成以中酸性噴岩為主,加上歷年植被的枯枝落葉腐爛,土地較肥沃,適於熱帶和亞熱帶植物生長。境內植被好,濕度高,雲霧漂浮,如濾光篩子,吸收光波較長的紅橙光和紅外光,使光波較短的藍紫光和紫外光通過,利於葉綠素b的生成,同時有利於茶樹更有效的利用光能,提高葉中物質積累,促進芳香物質形成,利於有機物質積累,提高茶多酚、咖啡鹼和胺基酸含量,有利滋味形成;五指山紅茶所用茶樹品種為當地群體種和無性系良種為主,具有抗性強、葉厚、持嫩性好、內質好等優點。五指山獨特的氣候條件、優越的生態環境,廣泛的生物多樣性特點和優良的茶樹品種是形成五指山紅茶優異品質的基礎。
五指山紅茶五指山紅茶

歷史淵源

五指山茶在明代就已列為貢品上貢朝庭。如清朝張涕、邢定給、趙以謙等人幕修,後經郭沫若同志點校出版的《崖州志》一書所記述:“明土貢品主要有……牙茶、葉茶”。因此,崖州在明代不但已有五指山區出產的茶葉上貢朝庭,且上貢的五指山茶葉均經過精細加工。
2015年3月,五指山市茶葉協會正式成立。
2016年3月21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主辦的“五指山紅茶"獲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認證新聞發布會暨五指山茶產業發展論壇在海口中改院國際學術交流中心舉行。
五指山紅茶五指山紅茶

生產情況

截至2015年,五指山紅茶地域保護面積113080.95公頃。
五指山紅茶

產品榮譽

2015年11月0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五指山紅茶”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五指山紅茶五指山紅茶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五指山市所轄通什鎮、南聖鎮、毛陽鎮、番陽鎮、毛道鄉、水滿鄉、暢好鄉等7個鄉鎮,以及暢好農場和海膠集團暢好橡膠站。地理坐標為東經109°19′~109°44′,北緯18°38′~19°02′。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5-03-1770。
1、品種:用海南大葉種等適制五指山紅茶品種為原料。
2、加工工藝:鮮葉萎凋→揉捻→發酵→毛火→攤涼→二烘→攤涼→足火→攤涼→篩分→裝箱。
3、包裝:包裝材料必須清潔、防潮、無破損、無異味,按照NY/T 658-2002《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要求執行。
4、儲存運輸:貯存運輸適溫3~7 ℃,防日曬、雨淋、高溫、擠壓,嚴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混貯混裝運輸,按照NY/T 1056-2006《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要求執行。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嚴格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保護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同意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五指山紅茶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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