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賈

五商賈,唐代吐蕃職官之一,亦是一種經濟制度。吐蕃贊普松贊乾布統一吐蕃,定立管理制度,以完善吐蕃政權,委5名官員專管經濟貿易,稱“五商賈”。經營範圍主要與吐蕃鄰族或鄰區交易,據《德烏佛教史》載,其經營的地區及主要物品有漢地的茶葉、綢、突厥的玉石、吐谷渾的刀劍、丹瑪地區的絲綢及蘭地的鹽。《賢者喜宴》一書僅提及“五商賈”職官之名,具體只舉一例,且與《德烏佛教史》有別,如“經營漢地的茶葉”,而非綢。疑《德烏佛教史》將原文茶(ja)字誤寫作“bye”。《賢者喜宴》之說較為合理,因漢地向以產茶聞名,而為吐蕃贊普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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