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憲章

五五憲章

1936年5月5日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憲法草案。故稱五五憲草全稱《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主要內容有國民大會行使中央政權,中央治權由總統及五院行使;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兼行政首腦,總攬行政權,並統率軍隊;人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該憲章未經國民大會通過,故無法律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 簡稱:五五憲草
  • 時間:1936年5月5日
  • 背景:召開“國民大會”和“議決憲法”
發表於1936年5月5日,全稱《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在全國抗日民主運動日趨高漲的影響下,國民黨四屆三中全會宣布定於1935年 3月召開“國民大會”和“議決憲法”。1933年1月,由立法院成立“憲法起草委員會”,歷經3年,7次易稿。該憲法分8章,共148條。其實質在於進一步強化國民黨的一黨專政和蔣介石的獨裁統治,是一部反人民、反民主的憲法草案。因而自公布之日便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譴責,始終是一紙沒有實際效力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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