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分支機構

二級分支機構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下屬機構,如分公司、經營部等,這些二級分支機構雖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是往往有相對獨立的經營範圍或資格,而且會有獨立的稅務登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級分支機構
  • 時間:2009
  • 特點:承擔民事責任
  • 性質:名詞
定義,2012年定義,歷史定義,與子公司的區別,

定義

2012年定義

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並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

歷史定義

國稅函〔2009〕221號檔案規定,二級分支機構是指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檔案要求,總機構應及時將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報送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並向其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及時出具有效證明,二級分支機構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和總機構出具的二級分支機構的有效證明。

與子公司的區別

要注意“二級分支機構”與“子公司”的區別。子公司也屬於總公司的“下級”,在管理上可能與分公司(二級分支機構)一樣受總公司指導,但它不是二級分支機構,因為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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