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

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

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又稱為二元複合式的中央銀行制度,就是一國建立中央與地方兩級相對獨立的中央銀行機構,分別行使金融調控和管理職能,不同等級的中央銀行共同組成一個複合式統一的中央銀行體系。一般來說,地方級中央銀行是按照當地經濟特點、特定的法規和歷史條件而設立,他們要受到中央級中央銀行的監督與指導,但他們與中央級中央銀行並非一般意義上的總分行關係,地方級中央銀行在其轄區內有一定的獨立性,中央級中央銀行和地方級中央銀行是按照法律規定分別行使其職能。

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具有權力與職能相對分散、分支機構較少等特點,一般是實行聯邦制的國家所採用,如美國、德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
  • 外文名:Dual central bank system
  • 特點:在一國國內建立兩級中央銀行機構
  • 最高權力機構:中央銀行機構
  • 代表國家美國德國
  • 職能:金融調控和管理職能
  • 特點:權力與職能分散、分支機構較少等
簡介,什麼是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的代表,

簡介

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Dual central bank system)是指中央銀行體系由中央和地方兩級相對獨立的中央銀行機構共同組成。中央級中央銀行和地方級中央銀行在貨幣政策方面是統一的,中央級中央銀行是最高金融決策機構,地方級中央銀行要接受中央級中央銀行的監督和指導。但在貨幣政策的具體實施、金融監管和中央銀行有關業務的具體操作方面,地方級中央銀行在其轄區內有一定的獨立性,與中央級中央銀行也不是總分行的關係,而是按法律規定分別行使其職能。這種制度一般與聯邦制的國家體制相適應,如美國、德國即實行此種中央銀行制度。

美國的中央銀行稱為聯邦儲備體系。在中央一級設立聯邦儲備理事會,並有專門為其服務的若干職能部門;在地方一級設立聯邦儲備銀行。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設在華盛頓,負責管理聯邦儲備體系和全國的金融決策,對外代表美國中央銀行。美國聯邦儲備體系將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劃分為12個聯邦儲備區,每一個區設立一家聯邦儲備銀行。聯邦儲備銀行在各自的轄區內履行中央銀行職責。德國中央銀行在中央一級設立中央銀行理事會和為其服務的若干業務職能機構,在地方一級設立了9個州中央銀行。

什麼是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

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又稱為二元複合式的中央銀行制度,就是一國建立中央與地方兩級相對獨立的中央銀行機構,分別行使金融調控和管理職能,不同等級的中央銀行共同組成一個複合式統一的中央銀行體系。一般來說,地方級中央銀行是按照當地經濟特點、特定的法規和歷史條件而設立,他們要受到中央級中央銀行的監督與指導,但他們與中央級中央銀行並非一般意義上的總分行關係,地方級中央銀行在其轄區內有一定的獨立性,中央級中央銀行和地方級中央銀行是按照法律規定分別行使其職能。
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具有權力與職能相對分散、分支機構較少等特點,一般是實行聯邦制的國家所採用,如美國、德國等。

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的代表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的結構屬於二元式的單一中央銀行制。它是由三個主要組成部分構成的,即聯邦級的聯邦儲備理事會、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和地方級的12家聯邦儲備銀行及其分支結構。聯邦儲備理事會是聯邦儲備系統的最高機構,它由7名理事組成(他們大多是職業經濟學家),由總統徵得參議院同意後任命,每一理事任期14年,屆滿後不再連任,並且任期互相錯開。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每兩年有一位理事任期屆滿;但是有不少理事因年齡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提前離任。理事會主席由總統在理事會成員中遴選任命,任期只有4年,但是可以連任。聯邦儲備理事會是美國貨幣政策的制定者,它控制貼現率,並可以在規定範圍內改變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它和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的其他成員一道,控制著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
由於公開市場業務在聯邦儲備系統實施其貨幣政策過程中的重要性,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也就成為聯邦儲備系統內一個重要的決策中心。該委員會由12名委員組成,其中包括7名聯邦儲備理事會理事,5名聯邦儲備銀行行長(其中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為委員會的必然成員,其餘11家聯邦儲備銀行的行長則輪流占據其餘的4個席位)。聯邦儲備理事會主席同時兼任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主席。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每年約召開8次會議,討論決定聯邦儲備系統的公開市場業務.即在公開市場上買賣證券的活動。那些不是該委員會現任委員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通常也出席會議並參加討論,但是沒有表決權。在聯邦儲備系統內部還有一些機構,如聯邦顧問委員會等,但是它們遠不如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重要。
按12個聯邦儲備區設立的12家聯邦儲備銀行分別位於紐約、波士頓、費城、克利夫蘭、里奇蒙、亞特蘭大,芝加哥、聖路易斯、明尼阿波利斯、堪薩斯城、達拉斯和舊金山。這些銀行的股份分別為它們各自的會員銀行所擁有。這12家聯邦儲備銀行又在其他25個大城市中設立了分支機構。紐約、芝加哥和舊金山3家聯邦儲備銀行的規模最大,它們持有一半以上的聯邦儲備資產。而紐約聯邦儲備銀行又是“冠中之冠”,持有聯邦儲備總資產的30%。每家聯邦儲備銀行都由9名兼職董事組成的董事會來管理。
這些董事被分為A、B、C三類,每類各3名。A類董事由會員銀行推選產生,他們本人也是銀行家。B類董事可以不是銀行的官員或職員,他們也可以由會員銀行推選產生,但通常是由聯邦儲備銀行行長向會員銀行推薦的。c類董事不由會員銀行推選,而是由聯邦儲備理事會任命,其中的兩名將分別擔任董事會的主席和副主席。董事會的重要職責之一是選舉產生各聯邦儲備銀行的行長,但行長的正式任命必須經過聯邦儲備理事會的同意。除了負責檢查會員銀行、審批某些銀行合併的申請、支票清算,收回被損壞的舊鈔、發行新鈔等日常的職能外,各聯邦儲備銀行還具有一定的政策職能。例如它可以管理自己的貼現視窗,決定是否向轄區內的某一商業銀行或其他存款機構提供貸款;它還可以在徵得聯邦儲備理事會批准的情況下設定自己的貼現利率。更重要的還在於,各聯邦儲備銀行占據著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12個席位中的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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