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考試

事業單位考試

事業單位考試又稱事業編制考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

目前尚無全國和全省、市統一招考,最多縣級各個單位統一招考 ,一般規模大的採取網路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業單位考試
  • 別稱:又稱事業編制考試
  • 考試概述:一般情況下發布在省
  •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
基本含義,單位分類,單位編制,編制的分類,事業編制,事業單位待遇,考試流程,個人報名,單位初審,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簽訂契約,監督檢查,區別一,發起機構,實施機構,舉辦的統一性,報名方式,筆試考試科目,分數計算方法,人事編制,方式,招考網站,試題難度,上報職位需求,報名審核,區別二,區別三,考試用書,

基本含義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2、411號令),事業單位不屬於政府機構,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國家設定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他並不是屬於政府機構,而公務員是做為政府機構的。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主要是從事醫學、教育和文化等方面工作的。
事業單位不是以盈利為主要目的,這就跟企業單位有很大的區別。企業一般是自負盈虧。事業單位的財政通常是由國家予以補助。但讓補助也分兩個方面,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二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
1、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也稱為全供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這種管理形式,一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疾病預防控制、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員費用、公用費用都要由國家財政提供。採用這種管理形式,有利於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也使事業單位的經費得到充分的保證。
2、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按差額比例,財政承擔部分,由財政列入預算;單位承擔部分,由單位在稅前列支,如醫院等。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這些單位的人員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為60%,非固定部分為4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差額撥款單位要根據經費自主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包乾或其他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促使其逐步減少國家財政撥款,向經費自收自支過渡。
3、自主事業單位
又稱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作為事業單位的一種主要形式,由於不需要地方財政直接撥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鬆對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不斷膨脹的趨勢。

單位分類

我國的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各級黨政機關,教科文衛,以及新聞出版、體育、環境監測、城市建設等等,此外,還有一些機關的附屬機構和法律服務所等。
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是計畫經濟時期逐步建立並發展起來的,事業單位的組織與管理體制具有典型的計畫特徵——各類事業機構都為公立機構,資產都屬國有;政府決定事業單位的設立、註銷以及編制,並對事業單位的各種活動進行直接組織和管理;各類事業單位活動所需的各種經費都來自於政府撥款。
在中國,事業單位可以是一個純粹的行政機關,也可以具有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雙重職能;在提供公共服務的同時,事業單位還可以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投資公司。
“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是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合二為一的常見方式。比如,國家體育總局是國務院直屬局,它和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前一塊牌子代表國家機關,後一塊牌子代表“依法成立的非營利社團法人”。
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的定義主要有兩個:一個是1998年國務院發布,2004年修訂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事業單位定義為: “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另一個是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定義為:“依法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
無論如何定位,事業單位的實質就是提供公共服務。“在經濟體制改革前後,事業單位都是指政府創設的,提供教育、科研、文化和衛生服務的專門機構,儘管不同時期的法規對它的界定不盡相同,但並沒有實質差別。”方流芳說。
因此,許多人認為“事業單位”英文較為準確的意譯為:公共服務機構。
中國的公共服務主要是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非政府組織以及部分國有企業的下屬單位等共同提供。
事業單位的分類主要有三大類:公益性、準公益性、經營性。
“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都是公立機構,兩者有時需要為特定目的而適度區分,有時應當合二為一。”

單位編制

編制的分類

編制通常是指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

事業編制

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適用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事業單位待遇

一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體分為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非編制人員就是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象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係)。所以,非編制人員的待遇不一定比編制人員差。多數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對新進的人員,包括事業編制的人員在審查檔案後,交給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國家也在積極推行事業單位人員僱傭制這將逐漸改變事業單位編與企業編的差距。

考試流程

招考公告一般情況下發布在省,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的人事考試中心的網站上,筆試面試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數有的46開,一般無最低分數線。

個人報名

報名人員登入指定的報名網站(各地人事考試信息網),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填交報名信息的,後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招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部分地區採取現場報名。

單位初審

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如果招聘單位在幾個工作日內(各地方規定不同),未對報名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通過。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會公布諮詢電話並安排專人值班,提供諮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報名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後,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錄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於規定日期前登錄當地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一般在考前一周可以列印)。

資格審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筆試

筆試考試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應聘人數和考試情況確定。

面試

面試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按備案的面試方案組織實施,面試方案的備案應在面試前一周完成。達到筆試 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畫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畫;達不到規定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確定後,由招聘單位張榜公布並通知本人。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核體檢範圍人選。

考核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確定進入考核體檢範圍人選,並依次等額組織進行考核體檢。同一招聘計畫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並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對考核、體檢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可從其他進入同一崗位考核範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根據實際需要,既可先進行考核也可先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考核小組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核對象,並寫出書面考核意見。考核、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徵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瀰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繫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愛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簽訂契約

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日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人事廳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由人事廳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雙方按規定簽訂聘用契約,確立人事關係。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契約。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受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含擇業期限內)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監督檢查

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單位要最大限度地實行政務公開,及時面向社會公布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民眾的監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將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人員要嚴肅查處,堅決糾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區別一

發起機構

公務員考試發起機構是國家:中組部和人事部,地方:省、市委組織部和人事廳,各用人單位上報崗位需求 ;事業單位考試發起機構是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

實施機構

公務員考試的筆試組織實施機構是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各省、市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屬於公共服務機構);事業單位考試的筆試組織實施機構多數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 。

舉辦的統一性

公務員考試國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個別單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單獨舉辦;事業單位考試2011年尚無全國招考,多為全省市和縣級統一招考,一般是各個單位單獨發公告招考 。

報名方式

公務員考試是網路報名,事業單位考試一般規模大的採取網路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 。

筆試考試科目

公務員考試筆試北京市和國家均只考行測、申論,個別省有公共基礎和專業課,警察加心理測驗和體能測試 ;事業單位考試一般考行測(多數包含公共基礎)、申論,或行測、公共基礎,個別考公文寫作,部分加專業測試 。

分數計算方法

公務員考試筆試和面試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開,少數37開。一般設定總分最低線,個別設單科最低線;事業單位考試筆試和面試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開,一般無最低分數線。

人事編制

公務員考試錄用後有公務員編制;事業單位考試錄用後是事業單位編制,須參加公務員考試並被錄用後,方可轉為公務員編制。

方式

公務員考試由國務院、人事部會通用人單位,北京考: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命題並組織實施(非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由事業單位在人事機構指導下自己組織。

招考網站

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在國家人事部網站,發布網站是北京市人事考試網 ;事業單位考試招考公告在各級地方人事、人才網站,發布網站是各用人單位官方網站。

試題難度

公務員考試較難(試題難不意味著難以考取,難度僅是因為報考人數多而必須增加考試的區分度);事業單位考試較容易(試題簡單不意味著容易考取,因針對具體每次考試的報考人數少,試題簡單即可區分優劣。

上報職位需求

公務員考試由各用人單位將職位需求數量和描述報國家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國家)、人事考試中心(省);事業單位考試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自己決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報名審核

公務員考試是各用人單位分別派人審核自己單位的報考者;事業單位考試一般審核環節和報名環節同時進行。

區別二

1、行政單位的定義: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定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
2、事業單位的定義: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並以非盈利性為主的社會服務組織。同時部分事業單位也同時是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3、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區別:
(1)內涵不同——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而事業單位是社會服務組織。
(2)擔負的職責不同——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由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

區別三

事業單位和企業有很大不同,事業單位是具有公益性質,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組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企業績效工資最主要不同點在於經費來源和保障。企業績效工資完全決定企業盈利情況,根據企業的薪酬戰略及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事業單位則不同,事業單位根據單位不同類別,其績效工資的經費來源和保障有所不同,義務教育中國小績效工資經費來源主要由縣級財政保障,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但事業單位的創收收入如何規定是今後需要解決的問題。公益型事業單位如果把主要精力用在創收或提供公共服務也高價收費,這就偏離了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性質,這些需要通過制度進行規範和安排。

考試用書

全國各省市事業單位考試教材沒有統一的標準,且國家不指定教材,市面上的所有關於事業單位考試的教材都是各個培訓機構自己編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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