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縣衛生局

乾安縣衛生局

根據《中共松原市委辦公室、松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乾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松辦發[2009] 54號)要求,設立乾安縣衛生局,加掛乾安縣中醫藥管理局牌子。全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乾安縣衛生局
  • 辦公室:人事科
  • 防保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科
  • 醫政科:藥械管理科
概況,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概況

根據《中共松原市委辦公室、松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乾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松辦發[2009] 54號)要求,設立乾安縣衛生局,加掛乾安縣中醫藥管理局牌子。全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含黨辦主任1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國家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研究提出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
(三)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縣衛生改革目標,規劃和指導性意見。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制度措施。
(四)研究制定全縣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各項婦幼保健服務項目工作。落實社區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
(五)承擔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全縣免疫規劃,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疾病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研究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救治工作;貫徹醫務人員執業標準;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醫院覆核評價;醫師資格管理工作;醫療機構毒麻藥品的使用管理。
(七)加強食品衛生許可,加強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職能,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貫徹食品安全標準、規範,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依法監督管理血庫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九)研究制定全縣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普及套用和新技術開發。
(十)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及職業、放射、學校、婦幼衛生工作;負責應由衛生部門管理的健康相關產品審核和衛生許可證發放。
(十一)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二)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三)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抓好“12320”公共衛生公益電話。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工作,促進中醫藥現代化。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組織、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行政信息、督查督辦、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負責衛生系統“四防”安全工作、政務公開及信訪協調處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調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保險福利、獎懲培訓、工作目標管理、知識分子、老幹部等方面的工作。
(二)防保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科)
擬定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承擔法定傳染疾病報告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水質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學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對職業病診斷;組織調度全縣的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三)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擬定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合格證書的業務審核;依法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和協調社區衛生工作。
(四)醫政科(藥械管理科)
負責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行政審批的現場審查;研究並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醫療機構發展規劃;貫徹醫療機構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執行醫務人員準入和臨床套用技術準入標準;實施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標準;監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血庫的采供血和臨床用血質量;協助有關地方和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負責醫療糾紛調查處理工作;醫院覆核評價;醫療機構毒麻藥品的使用管理;醫師資格管理工作。
擬訂農村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業務審核及相關管理工作。
配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做好行政管理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的實施。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招投標的監管和醫療器械的準入及鄉村一體化管理中藥品的藥品集中採購及配送。
(五)科教科
研究擬定重點專科發展規劃,確定優先發展專科和重點發展領域;組織引進新技術、開展新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和科普教育工作;負責全縣與人群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縣衛生人才培養規劃,選拔縣級學科帶頭人、學科骨幹,建立人才培養檔案;負責制定全縣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培養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社區、鄉村二級衛生技術人員培養規劃,實施人才培養。
(六)法制與監督科
承擔衛生監督執法的組織和領導工作;組織協調衛生規劃、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制定衛生普法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行政複議、組織聽證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負責衛生監督員教育、考核、培訓和資格認定工作。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餐飲業、食堂的衛生監督管理。
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采供血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七)規劃財務科
研究提出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監督衛生規劃的實施;指導全縣衛生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國外衛生貸款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負責全縣衛生信息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下屬衛生單位財務管理及基本建設、裝備、國有資產管理。
(八)中醫藥管理科
根據國家衛生、藥品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中醫行業(包括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醫藥)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全縣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實施執行中醫行業發展規劃;根據各類衛生技術準則,執行中醫醫療、保健、護理等有關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標準和醫療、保健、護理等人員執業資格標準並監督實施,執行執業中藥師資格標準;組織調研中醫藥理論或實際問題的調查研究和信息服務。
擬訂全縣套用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的規劃和辦法;執行全省基本藥物目錄和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組織和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推行醫藥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管理和指導民族醫療醫藥工作;組織各民族醫療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監督管理按照中醫理論研製的藥膳。
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和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研究方向及措施辦法;指導與協調中醫藥科研機構建設;組織中醫藥重大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組織中藥研製及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與推廣;開展中醫藥學術交流與科技合作。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指導中醫藥教育及人才培養工作,管理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
(九)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衛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衛生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黨委辦公室
負責衛生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及紀檢監查、統戰、工會、婦女及共青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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