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討兒童

乞討兒童簡稱童丐,這在中國是一個獨特的社會現象,孩子們通常都是被成人脅迫或操縱進行乞討

基本介紹

概念,活動方式和活動地點,一)活動方式,二)活動地點,解決方案,一)政府機構,二)人大代表提案,三)民間,四)媒體監督,五)公安機關藉助刑法打擊,新疆官方宣布將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流浪兒童,

概念

這些成人很大一部分都是以賺錢發財為目的帶孩子出外乞討,只有極少部分是因為家庭貧困或者為生病的孩子籌集醫療費而乞討。有些帶孩子出外乞討的成人並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他們是向孩子的監護人出租金“租借”孩子出來進行乞討活動的,比較出名的童丐流出地有安徽宮小村,以及河南太康縣等。
甘肅省一些貧困地區也有很多攜帶孩子到大城市乞討的人。

活動方式和活動地點

一)活動方式

1)成人懷抱熟睡嬰幼兒、 作可憐狀,身邊通常有裝錢用的碗或杯子等器皿;
2)兒童自己乞討,旁邊不遠有成人暗中監視。有的兒童會作出倒立等動作,並保持長時間不變的姿勢以換取同情;
3)兒童玩雜耍賣藝,這種情況以河南太康縣出來的最具有代表性;
4)殘疾兒童乞討,這種情況以安徽宮小村為典型代表;

二)活動地點

一般出現在大城市的熱鬧街區、捷運站、捷運車廂等。

解決方案

一)政府機構

2011年2月2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接受中國政府網、新華網聯合專訪,與廣大網友線上交流。
其間有網友問到流浪兒童的問題:“我在街頭和捷運經常看到一些小孩子在流浪乞討,看後感覺很心疼,流浪救助、遣送、逃跑、流浪似乎成了這些流浪兒的共同經歷,政府應該如何安置好這些孩子?給他們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給他們一個溫暖的家?”
。 溫家寶回答說:“我在網上注意這個問題已經很久了,有的網民經過拍照上網來暴露許多流浪兒童的問題。
“當然,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很多,有生活困難的因素,但是也有家庭的因素。不管什麼原因,我們都不能讓流浪兒童生活沒有著落。
“因此,最近我已經責成民政部會同公安部等有關部門,要立即採取綜合措施,加大對流浪兒童的救助,這是一件複雜的工作,但是我相信,只要地方政府、各級部門動員起來,再加上人民民眾的關注,我們一定能夠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溫家寶在這裡和網友討論的流浪兒童問題,應該與乞討兒童不完全是一個概念,二者之間既有交集也有不同。流浪兒童不一定以乞討為生,也可能以偷竊或拾荒為生;乞討兒童通常都是受成人操縱,並沒有流浪。

二)人大代表提案

2011年3月,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提出《關於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建議 》的建議,她在建議中要求嚴懲人販子。此外,對於帶孩子行乞的父母她也建議相關部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剝奪其監護權,將兒童交由當地福利部門撫養。
黃細花提出:“儘管《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禁止未成年人流浪、乞討作了原則性規定,但由於流浪兒童受到不法分子控制或是年齡太小,無法主動尋求救助;有些不法分子又堅稱孩子是自己親生的,相關部門借現行的‘自願救助’原則為由放棄對流浪兒童的救助。”為此,建議對流浪乞討兒童實行強制性救助,並按規定程式對此類兒童做DNA鑑定,如果這些兒童是被拐賣的,馬上就可以對孩子進行解救,即使是父母帶自己的親生兒女乞討,賣藝,相關部門也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剝奪其監護權,將兒童交由當地福利部門撫養。

三)民間

1)寶貝回家
寶貝回家網站的宗旨之一就是幫助流浪乞討兒童,詳細內容可參見相關詞條。
2)微博打拐
隨手拍活動,或微博打拐活動系于建嶸教授最先發起,並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詳情可參見相關詞條。
3) 加強法律監督

四)媒體監督

比較有代表性的是上海的《新民周刊》,2011年2月份該期刊推出了長篇新聞報導《中國童丐真相》。這篇報導以詳實的新聞採訪為基礎,細緻剖析了我國的童丐現象,揭露了種種此前鮮為人知的針對乞討兒童的暴行。

五)公安機關藉助刑法打擊

我國刑法二百六十二條有關於強迫乞討罪的條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新疆官方宣布將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流浪兒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要官員21日宣布,將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頭流浪的新疆籍兒童,並提供必要的學習教育條件,讓他們在家鄉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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