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九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九龍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機構隸屬:九龍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行政
  • 主要職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三)將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承擔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國家和行業醫療器械產品標準、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醫院製劑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
(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監測。
(九)組織實施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及餐飲服務環節有關人員的培訓。
(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九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5個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文秘、會務、統計、信息、檔案、目標管理、機要、保密、史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信訪、新聞宣傳、議案提案辦理、信息公開以及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人員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及餐飲服務環節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基本建設、技術裝備購置的規劃、審核、報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承擔局機關會計核算、年度預(決)算編制、上報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上報、清理、備案等工作;監督行政執法,承擔行政複議、應訴、案件覆核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食品消費環節的行政許可受理、審核、發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抽樣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查處食品消費環節的違法行為。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有關管理規範,監督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抽樣檢測工作,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分析、預測並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工作;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方面的違法行為。
(五)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藥品註冊股)
負責執行國家、省、州有關藥品、藥品市場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執行藥品、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以及合理用藥工作;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管工作;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經營、使用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醫療機構藥房的規範管理;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負責藥品(含特殊藥品)不良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監督、檢查、抽驗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行政區內城鄉集貿市場出售的中藥材質量;負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人員編制

九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 7 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 名,股級職數 5 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 1 名。

其它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質量技術監督股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縣食品藥品監督稽查大隊,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的股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稽查工作;受理並依法查處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行為。
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3 名,(從縣衛生執法監督大隊連人帶編劃轉)。其中,大隊長1名,行政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九龍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九龍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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