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九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正縣級建制,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行業標準和規程,貫徹執行甘孜州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九龍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縣級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中央、省、州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行業標準和規程,貫徹執行甘孜州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部門、中央、省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州屬企事業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指導排查重大事故隱患並督促整治,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企業。會同省、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中央和省在州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縣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組織指導並監督、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九)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九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1. 綜合辦公室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黨群、人事、勞動工資、文電、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交流與合作;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及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擬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安全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菸草、電力和貿易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監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消防、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學校、寺廟等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職業衛生監管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1.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九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2名,安全專員1名;股級職數4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1. 其他事項
(一)九龍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的股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直接監管範圍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執法監察;參與其他一般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鄉(鎮)安全生產巡查和委託執法工作;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
  1.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2.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龍縣委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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