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通感法

【主觀通感法】 在特定情境下依據強烈主觀情感之條件而產生的通感。聯想通感法,比喻通感法也是情感化的產物,但它們往往還有一些可以依賴的契機條件,而主觀通感法則全依主觀情感的認定。當然此等認定,同樣有其獨特的審美尺度。舒婷《到石碼去》:“而我的石碼鎮,白天有慷慨熱烈的陽光,存在石縫,流在海灘,到了晚上就發酵成濃濃的酒香。”無形無味的陽光,作者主觀情感認定它能“存”,能“流”,能“發酵”成“酒香”。此等通感的運用與舒婷雋美清新的朦朧詩風十分的相近,或者說主觀通感法是通感手法的深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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