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精神

主觀精神(英subjective spirit; 德subjektiv Geist)指的是德國黑格爾用語。精神哲學的第一部分。指在主觀精神階段、精神尚處在概念中,還沒有使它的概念成為具有客觀性的東西,還沒有展現於法律、道德、風俗習慣和社會制度之中,具有主觀性。人的意識對於對象的認識由感覺、直觀、表象開始,然後形成概念由低級階段達到高級階段。“主觀精神”又分為一個階段:靈魂、意識、“自我規定著的精神”。靈魂是一種“自在的或自接的精神”,又稱為“自然精神”。它只是精神的“睡眠狀態”,只具有種低級的、模糊的意識。

意識是“精神現象學”研究的對象。在這個階段,精神作為間接的、明顯的意識,也就是把靈魂中只是潛在的區別明白地表現出來,成為“自我”與“獨立的對象”的意識,意識與外在對象之間的關係是對立的。“精神”是心理學研究的對象。“精神”是“靈魂”與“意識”的統一。是種直接的整體,它表現為自己決定自己的獨立主體的意識,揚棄一切外在於精神的異己性,精神的對象不是外在的。精神中的主客之分在主體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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