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順序

【主次順序】條列式結構方法之一。先提出主要的要辦的事項,後列出次要的事項;或者先說明某事物或問題的主要方面,後說明事物的次要方面。常用於決定、條例、通知、請示、報告、總結、簡報等文種。這種結構的特點是主次分明,便於受文單位或讀者抓住中心或重點。《國務院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該文在主體部分首先提出要進一步明確農民合理負擔的項目和使用範圍。因為減輕農民負擔的主要途徑,首先是要明確合理負擔的項目和範圍,才能杜絕因界限不清、範圍不明而造成的農民負擔超過農民的承受力,從而杜絕因此引起的濫攤派、濫收費現象。提出了主要要辦的事項之後,依次排列了各項工作:規定農民負擔的比例,改進農民負擔的提取方法,建立監督機構和管理體系,查處違反本通知的行為等,該文是較為標準的主次順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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