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有限論

主權有限論”。美國政府認為,凡是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家,準許恐怖分子在自己領土上開展恐怖活動的國家,以及專制政權踐踏本國公民最起碼權力的國家,都不可能指望得到國際法所賦予的主權的完全保護;這些國家的主權是有限的;為了消除危害世界的隱患,美國就應採取一切手段進行干預;美國採取一切手段進行干預的權力是無限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權有限論
  • 發布國家:美國
  • 時間:2002年3月
  • 實質含義:人權高於主權
簡介,勃烈日涅夫主義中的一條,

簡介

美國國務院政策計畫辦公室主任查理德·哈斯認為,“在各國擁有的主權當中,應附帶不能殺害本國國民和不支持恐怖行動等一系列義務。不能實現這一義務的國家應被剝奪主權和不被干涉的權力。美國等其他國家應被賦予進行干涉的權力。”(註:[美]《紐約人》雜誌2002年3月號。)這一理論實際上是推行“人權高於主權”、“反恐高於主權”,借人權和反恐之名行謀求霸權之實。

勃烈日涅夫主義中的一條

“布拉格事件”後,為了替自己的侵略行徑辯解,勃列日涅夫拋出了所謂“社會主義大家庭論”、“有限主權論”和“國際專政論”等理論。1968年11月勃列日涅夫在波蘭統一工人黨第五次代表大會上的講話中說:“當某個社會主義國家”的“發展轉向復辟資本主義方向的時候,當出現了對 這個國家社會主義事業的威脅、對整個社會主義大家庭安全的威脅的時候,這就已經不僅僅是這個國家的人民的問題了,而是所有社會主義國家共同的問題和關心的事情”,蘇聯就有權對這個大家庭成員採取軍事行動。蘇聯報刊也大肆宣傳,“大家庭的利益”是“最高主權”,而一國的主權是“有限度的”,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大家庭”有權“決定”大家庭成員的“命運”,其中“包括它的主權命運”等,這就是所謂的“有限主權論”。根據這一理論,除“社會主義大家庭”的“家長”——蘇聯以外,任何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主權都是有限的,誰要試圖拋棄蘇聯模式,走獨立自主的發展道路,都是蘇聯所不能允許的,蘇聯必須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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