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鳥島

中鳥島

中鳥島 (日語:中ノ鳥島,nakanotorishima)是據說曾存在於太平洋海域的幻島。另外,附近亦曾有“恆河礁”存在之說。以自然科學的觀點來看,雖無法確定是否真實存在,但根據日本的領土曾正式認定這點,應與世界各地的“幻島”、“傳說島”區分開來。在海圖等以“中ノ鳥島”做標記,但在日本政府發布的命令(法令、省令等)中多標做“中鳥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鳥島
  • 所屬國家:日本
  • 發現者:山田禎三郎
  • 確認時間:1972年
概歷,實際存在的真偽,存在的可能性,詐欺故事說,

概歷

1907年(明治40年)8月,日本東京市小石川區諏訪町(現在的東京都文京區後樂)的山田禎三郎,在距離東京府小笠原島560英里的位置發現了島嶼,並登入探險,嘗試測量。
根據東京府知事阿部浩向內務大臣原敬提出“關於新島嶼行政劃分上書”所附“小笠原島所屬島嶼發現呈報書”中描述,該島外圍1里25町(約6.67公里),面積64萬3700坪(約2.13平方公里)、有珊瑚礁與植被。另外,島上也積滿了鳥糞石、磷礦,這是當時被視為火藥原料與肥料的重要物品。
山田為了開發這座島,向日本申請取得領有權,翌明治41年(1908年)7月22日閣議決定將該島稱做“中ノ鳥島”,編入日本領地。。山田所發現的島,海圖中以“ガンジスアイランド”(英語:GangesIsland)表示,但當時的海軍省水路部所記錄的《日本水路志》中寫到,在30°47′0.0″N154°15′0.0″E/30.78333°N154.25°E/30.78333;154.25有座“恆河島”,“其位置多少有差異,需依他日確定”,故所在位置未確定,又寫“無疑屬於帝國的版圖”,理所當然地編入日本領地。
然而,中鳥島自此以後便再也找不到了,尤其大正時代大規模搜尋周邊海域後,仍完全沒有找到。同時恆河礁亦消失了。昭和18年(1943年)海軍水路告示將此島自日本海軍的機密水路圖志刪除。而當時正逢太平洋戰爭,也不必特意通知敵國,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昭和21年(1946年)才記載於地圖上。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1946年1月29日,駐日盟軍總司令發出關於“日本”範圍的訓令(SCAPIN第677號),其中第3項包含了“中鳥島”。
日本範圍去除以下地域
(a)郁陵島、竹島、濟州島。(b)包含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包含口之島)、伊豆、南方、小笠原、硫磺群島、及大東群島、沖鳥礁、南鳥島、中鳥島的其他外廓太平洋全部群島。(c)千島群島、齒舞群島(包含水晶、勇留、秋勇留、志發、多樂島)、色丹島。
1953年出版的《高等新地圖》(地勢社)中有描繪出來,之後雖多次有地圖記錄,現在則明確的否定其存在。

實際存在的真偽

究竟該島是被水淹沒了,或是根本不存在,而是山田將其他的島搞錯了,或是完全捏造的,實際情形不明。山田是否真的有去探險也大有疑問。而山田將這謊言滾大的理由亦不明。

存在的可能性

中鳥島所在海域的水深約5,000米,而由於遠離火山帶,即使曾有島存在,也應會馬上消失。500米外水深約1,400米處有著頂峰高約4,000米的海底山存在,此處曾經有島的可能性也不算小,然而明治末期以後要短期間內被淹沒至海面下1,400米,必然有大規模的地殼變動或山體崩壞發生。若如此,日本列島沿岸應會有大海嘯,但卻無此記錄。中鳥島存在的證據缺乏說服力。
小笠原群島中也存在著“會不會是山田禎三郎把某座島搞錯了”的說法,其中之一是最東端的南鳥島(但當時已有人居住,地形也與發現報告不符)。另外,當時也有因火山活動而沉沒的新硫磺島(福德岡場),若是那種性質的島,地形上的紀錄應較為平坦,況且磷礦石與灌木也不該存在。結果究竟是搞錯或是捏造的,仍然不明。
日本近海的太平洋海域有許多這種幽靈島,傳說存在於南鳥島的西南約400公里的洛斯渣甸島(LosJardines)即是典型的例子。自16世紀有發現報告以來持續記載于海圖,最終確定不存在的島之中,中鳥島是在更晚的1972年才被確定。

詐欺故事說

關於發現這樣的“幻島”的理由,其中一個假說是“詐欺故事”。
其概要如下。
中鳥島的發現報告書中提到“存在大量高純度磷礦石”“生存著大量(能取得羽毛的)信天翁”。這些是當時具有高度商業價值的東西,實際上以山田之名義,請求實行事業的許可。比較當時於沖大東島(RASA島)挖掘磷礦石的開發者獲得的極大利潤,中鳥島也可稱作“賺錢島”。
但為了開發這座孤島,需要多額的初期投資。因此,推測可能是“以募集島開發資金為名義捏造的詐欺故事”。由於故事不具可靠性,沒有投資家肯出資金,詐欺人就向國家申請國土認定。另外,考慮山田本身過去曾出海探險的經歷與記錄,“為了取得詐欺故事的可靠性,需要這樣值得信賴的人”而由詐欺人扮演,如此推論則前後吻合(扮演有可靠性的人是詐欺人的老套手段)。
根據大正期間,為了開發中鳥島而派遣了船的大阪實業家的談話,山田為了開發該島而設立集團,自日本取得磷礦開採權。然而集團成員中有一人獨占該權利,那人因此而入獄,開採權不久也到期了。當時的“大阪朝日新聞”曾記載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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