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7年(清光緒十三年)3月26日,在清政府擔任海關總稅務司的北愛爾蘭人羅伯特·赫德指示金登乾(James Duncan Campbell)前往里斯本,與曾任澳門總督的葡萄牙代表羅沙(Tomás de Sousa Rosa)和葡萄牙外長巴羅果美(Henrique de Barros Gomes)舉行會議,並草簽了《中葡里斯本草約》。因《中葡里斯本草約》雙方己“定準在中國北京即議互換修好通商條約”,於是在同年12月1日,清政府派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奕匡和工部左侍郎孫毓汶為代表,與葡萄牙代表羅沙(Tomás de Sousa Rosa)在北京正式簽署《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條約當中列明:“由中國堅準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不過,昔日該條約並沒有劃定界址。到次年4月28日兩國互換文書後,條約正式生效。但由於《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受到中國官員與人民的反對,就劃定界址的交涉一直沒有議定,而其後清政府與葡萄牙國內所發生的政治變化,更中斷了雙方的就澳門界址問題的交涉。既然澳門界址是沒有清楚劃定,故此葡萄牙占領澳門地區是從開始已缺乏完整的條約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