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官制

基本照搬蘇聯模式,由蘇維埃工農兵代表大會兼行立法權行政權。其法律根據是1931年11月18日第一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為最高政權機關,由各省蘇維埃代表大會,中央直屬市、縣蘇維埃代表大會及紅軍所選代表組成,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開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官制
  • 開幕:1931年11月7日
  • 地址:江西瑞金
  • 模式:基本照搬蘇聯模式
選舉情景,中央執委,

選舉情景

大會閉幕期間,由不超過五百八十五人的中央執行委員會代負責任。中央執行委員會閉幕時,由中央執行委員會選出不超過二十五人的主席團代負責任。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由中央執行委員會選舉產生。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除有制定、修改和頒布憲法的專權外,還和中央執行委員會共同行使對外宣戰,制定、修改和頒布法律,決定內政外交大政方針,組織指導陸海空軍等權力。

中央執委

中央執行委員會下設人民委員會、最高法院和審計委員會。人民委員會為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行政機關,由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的人民委員會主席,外交、勞動、土地、軍事、財政、國民經濟、糧食、教育、內務、司法人民委員(得由中央執行委員會視工作需要隨時增加)和工農檢察委員會主席組成,負責指揮全國政務。其下設外交、勞動、土地、軍事、財政、國民經濟、糧食教育、內務、司法各人民委員部和革命軍事委員會、工農檢察委員會、國家政治保衛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於1934年10月撤離江西蘇區,1935年10月轉移至陝甘蘇區,1937年9月22日宣布取消,此制遂自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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