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眼科雜誌

中華眼科雜誌

《中華眼科雜誌》由中華醫學會主辦,現為月刊。編輯委員會由全國百餘位知名眼科專家組成。現任總編輯趙堪興,副總編輯王寧利、孫興懷、陰正勤、何守志、姚克、崔浩、惠延年、葛堅、謝立信(中國工程院院士)、黎曉新,編輯部主任黃翊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中華眼科雜誌
  • 外文名稱:Chinese Journal of Ophthalmology
  • 語言:中文
  • 類別:出版,醫學期刊
  • 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 主辦單位:中華醫學會
  • 編輯單位:中華眼科雜誌編輯部
  • 創刊時間:1950
  • 出版周期:月刊
  • 國內刊號:CN:11-2142/R
  • 國際刊號:ISSN: 0412-4081
  • 郵發代號:2-60
  • 定價:18元/期;216元/年
  • 出版地:北京
發行情況,期刊榮譽,主要內容,投稿須知,來稿要求,注意事項,

發行情況

《中華眼科雜誌》按國際標準編排,並印有英文著作權頁、目次、摘要等,錄用的所有稿件均以紙載體、光碟版及信息網路傳播等方式出版和發行,並與美國英國日本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定期交換雜誌。《中華眼科雜誌》的主要讀者對象為全國的眼科工作者,在國內外公開發行。

期刊榮譽

《中華眼科雜誌》曾先後榮獲國家科委“全國優秀科技期刊三等獎”、中國科協“全國優秀學術期刊二等獎”、“北京市優秀學術期刊全優獎”、“百種中國傑出學術期刊”稱號。2006至2011年連續6年獲得“中國科協精品科技期刊工程示範項目”稱號。

主要內容

主要刊登內容:(1)學術導向類:引導或反映眼科臨床與基礎某一學術領域的發展方向,如專家述評、焦點論壇及文獻綜述等。(2)研究創新類:深入探討或反映眼科領域某一專題的臨床或基礎研究結果,如論著、短篇論著等。(3)學術爭鳴類:不同學術觀點之間爭鳴與討論,如學術爭鳴、讀者來信及學術動態等。(4)臨床實用類:對臨床工作有實踐意義的經驗和新技術以及在城鄉開展防盲治盲工作的收穫和體會,如調查研究、技術交流、病例報告、繼續教育園地、臨床病例討論及圖片精粹等。(5)其他類:為眼科工作者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如試題解析、人才交流、時訊、書訊及會議訊息等。

投稿須知

來稿要求

1.1 該刊歡迎論著、論著摘要、病例報告、經驗與教訓、技術交流、調查研究、講座、綜述、會議(座談)紀要、臨床病理(病例)討論、國內外學術動態、書刊評介等欄目的稿件。專家述評和繼續教育園地的稿件主要為約稿。
1.2 文稿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文字精煉,層次清楚,數據準確,書寫工整規範,必要時應做統計學處理。論著、綜述、講座等一般不超過5 000字,論著摘要、病例報告等不超過2 000字。
1.3 文題:力求簡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以20個漢字以內為宜。
1.4 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時確定,在編排過程中不應再做更動;作者單位名稱及郵政碼腳註於同頁左下方。作者應是:(1)參與選題和設計,或參與資料的分析和解釋者;(2)起草或修改論文中關鍵性理論或其他主要內容者;(3)能對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在學術方面進行答辯,並最終同意該文發表者。以上3條均需具備。僅參與獲得資金或收集資料者不能列為作者,僅對科研小組進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為作者。對文章中的各主要結論,均必須至少有1位作者負責。集體署名的文章必須明確對該文負責的關鍵人物;其他對該研究有貢獻者應列入志謝部分。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應徵得本人同意,並附證明信。
1.5 摘要:論著須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須包括目的、方法、結果(應給出主要數據)、結論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採用第三人稱撰寫, 不用“本文” 、“作者”等主語。考慮到我國讀者可參考中文原著資料,為節省篇幅,中文摘要可簡略些(200字左右),英文摘要則相對具體些(400個實詞左右)。英文摘要尚應包括文題、作者姓名(漢語拼音)、單位名稱、所在城市名及郵政編碼。作者應列出前3位,3位以上加“,et al”;不屬同一單位時,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時在第一作者單位名稱首字母左上角加 “*”。
1.6 關鍵字:論著需標引2~5個關鍵字。請儘量使用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編輯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醫學主題詞表 (MeSH) 內所列的詞。如果最新版MeSH中尚無相應的詞,處理辦法有:(1)可選用直接相關的幾個主題詞進行組配。(2)可根據樹狀結構表選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題詞。(3)必要時,可採用習用的自由詞並排列於最後。關鍵字中的縮寫詞應按MeSH還原為全稱,如“HBsAg”應標引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每個英文關鍵字第一個字母大寫,各辭彙之間空2個字。
1.7 醫學名詞:以1989年及其以後由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醫學名詞》和相關學科的名詞為準,暫未公布者仍以人民衛生出版社編的《英漢醫學辭彙》為準。中文藥物名稱應使用1995年版藥典(法定藥物)或衛生部藥典委員會編輯的《藥名辭彙》(非法定藥物)中的名稱,英文藥物名稱則採用國際非專利藥名,不用商品名。
1.8 圖表:每幅圖表單占1頁,集中附於文後,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後次序連續編碼。每幅圖表應冠有圖(表)題。說明性的資料應置於圖(表)下方注釋中,並在注釋中標明圖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本刊採用三橫線表(頂線、表頭線、底線),如遇有合計或統計學處理時(如t值、P值等),則在這行上面加一條分界橫線;表內數據要求同一指標有效位數一致,一般按標準差的1/3確定有效位數。線條圖應墨繪在白紙上,高寬比例約為5∶7左右。以計算機製圖者應提供雷射列印圖樣。照片圖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對比度。圖中需標註的符號(包括箭頭)請用另紙標上,不要直接寫在照片上,每幅圖的背面應貼上標籤,註明圖號、作者姓名及圖的上下方向。圖片不可折損。若刊用人像,應徵得本人的書面同意,或遮蓋其能被辨認出系何人的部分。大體標本照片在圖內應有尺度標記。病理照片要求註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數。圖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應註明出處。
8. 計量單位:實行國務院1984年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並以單位符號表示,具體使用參照1991年中華醫學會編輯出版部編輯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套用》一書。注意單位名稱與單位符號不可混合使用,如ng*kg-1* 天-1應改為ng*kg-1*d-1;組合單位符號中表示相除的斜線多於1條時, 應採用負數冪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應採用ng*kg-1*min-1的形式;組合單位中斜線和負數冪亦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採用ng/kg*min-1的形式。在敘述中,應先列出法定計量單位數值,括弧內寫舊制單位數值,如10 kPa(75 mmHg);但如同一計量單位反覆出現,可在首次出現時注出法定計量單位與舊制單位的換算係數,然後只列法定計量單位數值。量的符號一律用斜體字,如吸光度(舊稱光密度)的符號為A,“A”為斜體字。
1.9 數字:執行GB/T 15835 1995 《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和計數、計量均用阿拉伯數字。小數點前或後超過3位數字時,每三位數字一組,組間空1/4個漢字空,如,“1,329.476,5”應寫成“1 309.476 5”。但序數詞和年份、頁數、部隊番號、儀表型號、標準號不分節。百分數的範圍和偏差,前一個數字的百分符號不能省略,如:5%~95%不要寫成5~95%,50.2%±0.6%不要寫成50.2±0.6%。附帶尺寸單位的數值相乘,按下列方式書寫:4 cm×3 cm×5 cm,而不寫成4×3×5 cm3。
1.10 統計學符號:按GB 3358-82《統計學名詞及符號》的有關規定書寫,常用如下:(1)樣本的算術平均數用英文小寫(中位數仍用M);(2)標準差用英文小寫s;(3)標準誤用英文小寫s(4)t檢驗用英文小寫t;(5)F 檢驗用英文大寫F;(6)卡方檢驗用希文小寫χ2;(7)相關係數用英文小寫r;(8)自由度用希文小寫v;(9)機率用英文大寫P(P值前應給出具體檢驗值,如t值、x2值、q值等)。以上符號均用斜體。
1.10 縮略語:文中儘量少用。必須使用時於首次出現處先敘述其全稱,然後括弧注出中文縮略語或英文全稱及其縮略語,後兩者間用“,”分開(如該縮略語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稱)。縮略語不得移行。
1.11 參考文獻:按GB 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採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弧標出。儘量避免引用摘要作為參考文獻。確需引用個人通訊時,可將通訊者姓名和通訊時間寫在括弧內插入正文相應處。參考文獻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後加“,等”或其他與之相應的文字。外文期刊名稱用縮寫,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為準;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條參考文獻均須著錄起止頁。參考文獻必須由作者與其原文核對無誤。將參考文獻按引用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排列於文末。
1.12 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攻關項目,應腳註於文題頁左下方,如“本課題受××基金資助(基金編號××××)”,並附基金證書複印件。
1.13 來稿應一式兩份,其中1份為手寫或列印稿,另1份可為複印件。要求字跡清楚,英文摘要及文獻應隔行列印。特殊文種、上下角標符號、需排斜體等應予註明。凡字跡潦草、塗改不清的稿件,一律退回。

注意事項

2.1 來稿須附單位推薦信。推薦信應註明對稿件的審評意見以及無一稿兩投、不涉及保密、署名無爭議等項。
2.2 經審核初步擬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見修改整理後,為縮短刊出周期和減少錯誤,請將修改稿以純文本格式存入軟碟,與修改稿列印件一併寄回本刊編輯部,同時註明聯繫電話、傳真號碼備用。
2.3 根據《著作權法》,凡來稿在接到本刊回執後3個月內未接到稿件處理通知者,系仍在審閱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請先與本刊聯繫,切勿一稿兩投。請自留底稿,對不用稿件本刊將採用平信寄還作者。
2.4 來稿一律文責自負。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本刊可對來稿做文字修改、刪節,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修改稿逾3個月不寄回者,視作自動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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