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共和黨

中華人民共和黨主席宗旨:堅持接受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全心全意為國家和人民無私服務.促進各族人民共同發展和平相處.實現中華統一國家強盛人民均富.

中華人民共和黨現任主席陳中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黨
  • 成立時間:1988年3月9日
  • 創始人:汪英群
  • 現任主席:陳中華
黨的概括,黨的章程,

黨的概括

中華(人民)共和黨於1988年3月9日成立
主席、創黨人汪英群,大陸籍,中央警校班畢業,曾從事政戰工作,任福建地區的政戰部主任,國民黨的黨務顧問。1980年7月退出國民黨。現任光明佛教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該黨與佛教界有聯繫,與台灣《亞洲世紀》雜誌及洪門關係也很密切。宗旨:以天下為公,民主共和之精神,外求國家獨立自主,國際合作平等,以促進世界大同。該黨曾發表救國宣言,提出挽救國家,反對台獨,徹底實行三民三義,遵循孫中山先生和“和平奮鬥救中國”的遺訓,進而建設世界和平。
該黨自稱有黨員1.4萬多人,其中創始黨員1746人,成員以軍隊醫務人員居多,另有無職軍官,退役老兵等。中央黨部秘書長蔡雲年,組訓部長張執中,高雄市黨部主委李自在台北市黨部主委林國明(耶利產業開發公司董事長)、副主席賴太平等。不處幹部仍為國民黨員,例如省黨部主委及台北市黨部主委。
1989年8月1日,召開第一屆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國民黨“資深國大代表”劉詠堯、“監察委員”金越光等前往祝賀。
其黨部設在主席汪英群家中。

黨的章程

原則:共同發展 和平相處
宗旨:促進各族人民共同發展與和平相處,實現人民共富團結和國家和平強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華共和促進會(簡稱中華共和黨)。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促進中華各族人民共同發展與國家和平統一,實現人民共富團結與國家和平強大。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九龍旺角彌敦道567號,在需要時可遷往其它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任何人如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其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條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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