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兒女藝術研究院

中華兒女藝術研究院

中華兒女藝術研究院是會聚當今海內外華人藝術家自願結合組成的社會藝術團體,是中華兒女報刊社的內設機構。中華兒女報刊社社長、總編輯王躍春兼任中華兒女藝術研究院院長;著名藝術家賈新光擔任執行院長;中華兒女報刊社黨組成員、副總編輯孫聚成擔任常務副院長;著名藝術家陳士奎、京作坊紅木藝術館館長鄭國輝擔任副院長。著名美術理論家邵大箴、中國佛教協會會長學誠法師中國藝術研究院名譽院長王文章等被聘為顧問。

本院宗旨是團結海內外知名華人藝術家,加強聯繫,增進友誼,發揚“家國天下,民族脊樑”的精神,堅持“文化自信”,研究、傳承、交流、發展、弘揚中華傳統文化藝術,促進當代文化藝術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兒女藝術研究院
院長致辭,章程,組織機構,

院長致辭

中華兒女藝術研究院
尊敬的各位來賓、各位朋友、各位藝術家:
尊敬的各位來賓、各位朋友、各位藝術家:
時逢盛夏,萬物蓬勃。今天我們相聚在歷史文化深厚寬廣的京北昌平,共同為中華兒女藝術研究院揭牌。可謂天朗氣清,惠風和暢,群賢畢至,少長鹹集。首先我代表中華兒女報刊社、代表中華兒女藝術研究院向長期以來關心、關注中華兒女事業、傾注大量精力促成研究院成立的各位領導、各位藝術家及所有鼎力相助的各界熱心人士表示誠摯的謝意,對各位嘉賓的光臨表示熱烈的歡迎。
當前,全黨上下正在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七月一日的重要講話。習總書記在講話中特別指出“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就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中華兒女藝術研究院是在總書記提倡堅持“文化自信”的大背景下成立的,我們將不辱使命、不忘初心,為中國優秀文化的傳承光大去探索、去實踐。
各位朋友,中華兒女藝術研究院地理位置非同尋常,這裡西倚太行,北靠燕山,昌平占盡京城的上風上水。戚繼光修築的明代長城近在咫尺,詹天佑設計的京張鐵路已運行百年,世界文化遺產十三陵收藏著無數的精彩故事,四十餘所高等院校聚集著幾十萬優秀人才。在紛紜擾攘的當下,我們可以經常相約而至,在研究院的窗前暢敘,在瑞然得的畫案上揮毫,讓研究院成為文化的沃土,成為藝術工作者探賾鉤深、耙梳文脈的溫暖家園。
先賢有云:中國文化獨步古今。國學大師梁漱溟先生說:“中國文化獨自創發,非同他受,自成體系,壽命綿長,影響既遠且大”。中國的書畫等藝術更是如此。無數先輩在中國書畫的天地里上下求索,殫精竭慮,為後來者留下了豐富的精神和藝術遺產。宋代大文豪蘇東坡說過:“論畫以形似,見於兒童鄰。”意思是如果用像與不像來評論畫作,就與小孩子的認知水平一樣了。同是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歐陽修也強調“古畫畫意不畫形”,這些真知灼見道出了中國畫的真諦。在眾多的中國藝術門類中,紅木藝術也是獨樹一幟。鄭國輝副院長在紅木藝術的挖掘探索中傾盡全力,成就卓然。
我們的祖先對藝術有深刻的理解:比如“以文載道,以道統藝”,比如“德成而上,藝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後”這是《禮記》的論述。古人從來把德置於藝之上。北宋畫論作家郭若虛在《圖畫見聞志》中告訴人們:“人品既已高矣,氣韻不得不高;氣韻既已高矣,生動不得不至。所謂神之又神而能精矣。”《論語·述而》說:“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志於道的“道”是指總體的自然的本性;據於德的“德”則是指每個具體事物的本性;依於仁的“仁”就是要建立起一個道德的自覺,最後才能游於藝,就是從事藝術行為。

章程

一.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兒女藝術研究院是會聚當今海內外華人藝術家自願結合組成的社會藝術團體,是中華兒女報刊社的內設機構。
第二條 本院宗旨是團結海內外知名華人藝術家,加強聯繫,增進友誼,發揚“家國天下,民族脊樑”的精神,堅持“文化自信”,研究、傳承、交流、發展、弘揚中華傳統文化藝術,促進當代文化藝術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第三條 本院經費獨立自主,依託市場,充分體現藝術家作品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最終實現藝術家的人生價值和藝術價值。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 本院面向海內外中華兒女,加強與藝術界人士的聯繫與交流,以駐院藝術家為主要創作隊伍,同時發展會員隊伍,積極開展書畫、攝影、雕塑、收藏等藝術品鑑賞研究、展覽交流、市場開拓,為藝術家提供學術交流、作品展示、價值提升的平台。
第五條 本院積極開展中華兒女藝術研究院各地分院(創作中心)的創建工作;為各地創建文化藝術創意產業區提供決策參考;為地方藝術團體、藝術家個人創建藝術館、美術館、書畫院、博物館的提供全方位支持;為藝術家創作、宣傳、展覽、交流、拍賣、文創產品開發等提供全方位服務。
第六條 積極加強與各級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密切聯繫與合作,使藝術品走向社會、走向市場、走向世界,切實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第七條 通過各種形式展示活動為本院藝術家家開闢市場,讓書畫、攝影、雕塑、收藏等藝術品走向社會,實現價值,成為社會的現實財富。
第八條 發現與培養中青年藝術家,通過採風、筆會、研討、座談、展覽等各種形式,為中青年藝術家搭橋鋪路,促其脫穎而出,使其作品真正得到社會認可。
第九條 鼓勵引導藝術家熱心慈善和公益事業,積極開展義展、義拍、義賣活動,募集善款參加慈善和公益活動,樹立藝術家良好的社會形象,傳播藝術家的良譽美名。
第三章研究員
第十條: 國家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會員,或在文化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養,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和愛好者,承認本院章程、擁護本院宗旨,願意積極參加本院活動的,經本人自願申請,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院研究員。
第四章組織
第十一條:本院實行院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
第十二條:本院院長可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研究院的工作方針及工作計畫。
2、決定聘請研究院院務委員會成員、顧問、名譽院長、研究員的評審聘任工作。
3、決定修改本院章程。
第十三條: 本章程中如要制訂實施細則,需加以細化或說明的,由本院秘書長組織實施。

組織機構

顧問:學誠法師、邵大箴、王文章
院長:王躍春(兼)
執行院長:賈新光
常務副院長:孫聚成
副院長:陳士奎、鄭國輝
秘書長:張向永
副秘書長:宋漢曉 郝濤 賈博驍 鄭佳華
北京分院院長 鄭國輝(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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