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局,於2008年設立(副部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國家郵政局承擔郵政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進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行業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且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擬訂郵政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處理郵政外事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的通知》(國發〔1998〕6號),設定國家郵政局。國家郵政局是信息產業部管理的主管全國郵政行業以及管理全國郵政企業的機構。2005年8月,國務院下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05〕27號),要求郵政實行政企分開,改革主要目標包括:重組國家郵政局,作為郵政監管機構;2007年1月,重組後的國家郵政局正式掛牌,為信息產業部管理的國家郵政監管機構。2008年9月,國務院實施大部制機構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2號),設立國家郵政局(副部級),為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

國家郵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郵政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和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承擔郵政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進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行業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維護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依法監管郵政市場。
(四)負責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工作,保障機要通信安全。
(五)負責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六)負責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依法監督郵政行業服務質量。
(七)負責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負責審定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畫。
(八)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擬訂郵政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處理郵政外事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十)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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