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農墾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農墾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擬訂農墾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墾區完成國家交給的政治、經濟任務;負責熱帶、南亞熱帶作物領域的管理工作。
(二)協調農墾改革、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等方面的政策落實,指導墾區產業結構調整和國有農場土地管理工作。
(三)編制農墾系統基本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農墾系統和熱作領域財政專項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農墾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承辦直屬墾區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
(四)擬訂農墾大型農產品生產基地、良種生產基地和農業機械化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墾農業產業化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墾區動植物疫病防治和抗災救災工作。
(五)擬訂農墾二三產業發展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墾工業信息化建設、墾區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和市場體系建設。
(六)擬訂熱帶、南亞熱帶作物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熱區農業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指導熱帶、南亞熱帶作物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
(七)提出農墾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擬訂熱帶、南亞熱帶作物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熱帶、南亞熱帶作物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農墾統計有關工作,指導農墾系統和熱帶、南亞熱帶作物領域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九)承擔墾區和熱帶、南亞熱帶作物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提出熱作產品多邊、雙邊談判建議,監管有關外資項目。
(十)組織墾區貧困農場的扶貧開發工作,制定扶貧開發計畫和措施,負責扶貧資金的監管。
(十一)指導墾區科技、文化、教育、衛生、城鎮建設等社會事業的發展;指導墾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直屬墾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指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 綜合處
  • 政策體改處
  • 發展計畫處
  • 財務處
  • 科技經貿處
  • 農業處
  • 熱帶作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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