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今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聽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這是立法法實施15年來首次修改。去年8月和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條款占1/3。本次人代會,將對草案進行三審。立法法作為一部規範所有法律行為的法,又被稱為“管法的法”。地方規章不得減損公民權利等成為本次修改的亮點。

涉及內容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傅瑩說,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兩年來,第一次在代表大會層面審議一部法律草案。
立法法是規範所有立法行為的法,也稱之為“管法的法”。根據憲法和立法法,制定或者修改基本法律要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适時曾撰文指出,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要增加代表大會審議法律案的次數。
現行立法法制定於2000年。當時制定立法法有兩個動因:1979年立法活動全面恢復後,立法工作積累的經驗做法需要制度化、法律化;立法數量大增後出現“打架”的情況,執法機關有時都無所適從,對國家法制統一造成很大影響。
已經實施14年的立法法,去年進入修訂程式。2014年8月和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本次大會將是草案的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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