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聯合公報是由馬來西亞在1974年05月31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74年05月31日
  • 生效日期:1974年05月3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北京
  馬來西亞總理敦·阿卜杜勒·拉扎克·賓·達圖·海珊閣下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閣下的邀請,於一九七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二日訪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陪同敦·阿卜杜勒·拉扎克總理閣下的有政府各政黨代表和政府官員。
在訪問期間,敦·阿卜杜勒·拉扎克總理會見了毛澤東主席,並向他轉達了馬來西亞政府最良好的祝願。他們進行了友好、坦率的談話。
周恩來總理、李先念副總理和敦·阿卜杜勒·拉扎克總理就雙邊性、區域性和國際性的各種問題進行了廣泛的會談。會談是在坦率和友好的氣氛中進行的。兩國總理一致認為,近年來亞洲形勢發生了有利於各國人民的深刻變化,中馬兩國關係正常化是符合兩國人民利益的。為此,兩國總理決定通過本聯合公報宣布兩國關係的正常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為了增進兩國人民的傳統友誼,決定自公報公布之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
(二)兩國政府認為,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來西亞的社會制度不同,這不應妨礙兩國政府和人民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兩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兩國政府認為,任何外國的侵略、干涉、控制、顛覆,都是不能允許的。雙方認為,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只能由這個國家的人民自己選擇決定,它們反對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在世界上任何地區建立霸權和勢力範圍的圖謀。
(三)馬來西亞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馬來西亞政府決定關閉它在台北的領事館。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馬來西亞政府,並尊重馬來西亞的獨立和主權。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注意到馬來西亞是由馬來血統、中國血統和其他血統的人構成的多民族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聲明,它們都不承認雙重國籍。根據這一原則,中國這政府認為,凡已自願加入或已取得馬來西亞國籍的中國血統的人,都自動失去了中國國籍。至於那些自願保留中國國籍的僑民,中國政府根據其一貫的政策,要求他們遵守馬來西亞政府的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相處。他們的正當權利和權益將得到中國政府的保護,並將受到馬來西亞政府的尊重。
(六)周恩來總理和敦·阿卜杜勒·拉扎克總理同意,兩國政府按照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並按實際可能儘早互換大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馬來西亞總理總理
周恩來敦·阿卜杜勒·拉扎克
一九七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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