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確認發明人或其權利繼受人對其發明享有專利權,規定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的法律制度。由1984年3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所創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由國家公證機關依照公民、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申請,對法律行為或者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證明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制度。建國初期,國務院決定在大中城市設立公證處,主要任務是證明國家機關、國營企業與私營企業之間簽訂的加工、訂貨等經濟契約,公證員不僅審査契約的合法性與真實性,在契約的履行過程中,還進行檢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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