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葉門共和國外交部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葉門共和國外交部諒解備忘錄是由葉門在1995年06月24日,於薩那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5年06月24日
  • 生效日期:1995年06月2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諒解備忘錄
  • 簽訂地點:薩那
  本著進一步加強兩國之間友好合作關係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葉門共和國外交部商定:
一、兩國外交部建立外交磋商制度,將根據需要和可能,在兩國首都輪流舉行副部級或司長級會晤,就雙邊關係和兩國共同感興趣的地區和國際問題進行磋商。
二、兩國外交部高級官員利用出席和參加國際會議、國際組織的機會就共同感興趣的問題進行磋商和合作。
三、兩國外交部將促進各自派駐其它國家、國際組織和洲際組織的代表機構就兩國共同感興趣的問題和雙邊關係問題進行協調和磋商。
四、兩國外交部就學術研究、新聞、圖書館和外交學院等領域進行經驗交流,探討合作。
五、本備忘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果任何一方在期滿前六個月未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終止本備忘錄,則本備忘錄自動延長兩年。在有效期內,經雙方商定可對本備忘錄進行修改。
本備忘錄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薩那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葉門共和國外交部
代表代表
田曾佩阿卜杜·拉赫曼
(簽字)(簽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