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告二OO二年第29號

根據《關於國家生豬活體儲備基地場實行資質認定的通知》(國經貿貿易[2001]1159號),確定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地區豬場等108個養殖場和中國食品集團公司10個直屬基地作為國家儲備肉活體儲備基地場,現予以公布。

【發布單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5-27
【生效日期】2002-05-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告二OO二年第29號

對國家儲備肉活體儲備基地場,實行嚴格的動態管理制度。國家儲備肉活體儲備基地場要切實做好國家儲備肉活體儲備的在欄和品質安全管理工作,服從國家巨觀調控需要。對達不到國家儲備要求的,處以警告、取消儲備計畫、停撥補貼費用和取消儲備資格的處罰。各級經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職責,加強對轄區內國家儲備肉活體儲備基地場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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