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主要從全國人大代表中優選聘請。

也可以從全國政協委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媒體和文藝工作者,以及一線代表和基層民眾中優選聘請。

2018年8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決定建立特約監察員制度,並對特約監察員工作進行指導和規範。《工作辦法》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
  • 主管部門:國家監察委員會
  • 所屬企業:特約監察員
具備條件,進行程式,主要職責,權利義務,權利,義務,

具備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領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
(三)熱心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熱愛特約監察員工作;
(四)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密切聯繫民眾,公正廉潔、作風正派,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五)身體健康。

進行程式

(一)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特約監察員推薦人選,並徵得被推薦人所在單位及本人同意;
(二)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特約監察員推薦人選進行考察;
(三)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考察情況進行研究,確定聘請特約監察員人選;
(四)聘請人選名單及意見抄送特約監察員所在單位及推薦單位,並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部備案;
(五)召開聘請會議,頒發聘書,向社會公布特約監察員名單。

主要職責

(一)對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對制定紀檢監察法律法規、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檔案、提出監察建議等提供諮詢意見;
(三)參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專項工作;
(四)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成效;
(五)辦理國家監察委員會委託的其他事項。

權利義務

權利

(一)了解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委員會開展監察工作、履行監察職責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二)根據履職需要並按程式報批後,查閱、獲得有關檔案和資料;
(三)參加或者列席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會議;
(四)參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業務培訓;
(五)了解、反映有關行業、領域廉潔從政從業情況及所提意見建議辦理情況;
(六)受國家監察委員會委託開展工作時,享有與受託工作相關的法定許可權。

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廉潔自律、接受監督;
(二)學習、掌握有關紀檢監察法律法規和業務;
(三)參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活動,遵守國家監察委員會有關工作制度,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
(四)履行特約監察員職責過程中,遇有利益衝突情形時主動申請迴避;
(五)未經國家監察委員會同意,不得以特約監察員身份發表言論、出版著作,參加有關社會活動;
(六)不得以特約監察員身份謀取任何私利和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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