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26453-2011):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平板玻璃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平板玻璃製造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平板玻璃製造企業排放水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鑑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出版社: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 頁數:5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 作者:環境保護部
  • 出版日期:2011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3511117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26453-2011):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

圖書目錄

前言
1適用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
6實施與監督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1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平板玻璃製造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現有平板玻璃製造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對平板玻璃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電子玻璃工業太陽能電池玻璃(薄膜太陽能電池用基板玻璃、晶體矽太陽能電池用封裝玻璃等)生產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適用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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