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塑膠非泡沫塑膠密度的測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塑膠非泡沫塑膠密度的測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塑膠 非泡沫塑膠密度的測定(第3部分)·氣體比重瓶法(GB/T 1033.3-2010)(ISO 1183-3:1999)》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本部分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塑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塑膠樹脂通用方法和產品分會(SAC∕TC15∕SC4)歸口。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國家合成樹脂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藍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廣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樹脂套用研究所、中國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國家化學建材測試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鄭寧、楊育農、劉奇祥、陳宏願、者東梅。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塑膠 非泡沫塑膠密度的測定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出版日期:2010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40904
  • 外文名:Plastics-Methods for Determining the Density of Non-Cellular Plastics-Part 3:Gas Pyknometer Method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塑膠 非泡沫塑膠密度的測定(第3部分)·氣體比重瓶法(GB/T 1033.3-2010)(ISO 1183-3:1999)》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3 原理
3.1 通過放入試樣測量氣體比重瓶內氣體體積變化的方法,測定已知表觀質量試樣的體積。體積變化可通過滑動活塞的方法直接獲得,或通過測量氣體比重瓶內壓力的變化並使用理想氣體壓力—體積關係式計算體積的方法間接獲得。通過這種方法獲得的體積,是物體不含孔隙的實際體積。用式(1)計算密度。
3.2氣體分子越小,可滲入的孔隙也就越小。
3.3最好使用在試驗材料上具有低吸附力的氣體。
3.4測量壓力的氣體比重瓶方法的準確度,特別適用於理想氣體定律(玻依耳—馬略特定律)。
註:為了準確測量,推薦使用氦氣,因為它最接近理想氣體。氦氣能滲透的孔隙直徑為1μm,並在材料表面具有低的吸附趨勢。
4儀器和材料
4.1分析天平,精度為0.1 mg。
4.2氣體比重瓶,具有適當的容積,精度為標稱容積的0.01%。
註:如果儘可能地使試樣充滿空間將會提高準確度。以雙室壓力型氣體比重瓶為例,其校準和操作程式均見附錄A。
4.3測量氣體,推薦使用壓力為300 kPa、純度不小於99.99%的氦氣,也可為其他無腐蝕和無吸附的氣體,例如乾燥的空氣。
4.4恆溫控制浴或小密封室,能夠保持所需要的試驗溫度t,推薦是(23±1)℃。另外,也可利用帶有內插式溫度控制裝置的氣體比重瓶。
5試樣
5.1若進行狀態調節,在體積測量之前,應先將試樣乾燥至恆重。慎重選擇適當的乾燥條件以防止試驗材料密度的改變。
5.2試驗材料可為粉末狀,顆粒狀,片狀和薄片。其他材料也可切割成適宜於所使用的氣體比重瓶容積尺寸的任意形狀。避免在切割時由於壓縮應力引起密度改變。
含有閉孔的材料要以適宜方法準備試樣,例如用磨碎的方法。
5.3對於狀態調節可能使試樣密度的變化值大於測定所要求的精度,試驗前應按相關材料標準進行狀態調節。有時,可能會要求在規定濕度或達到恆定結晶度的條件下進行狀態調節。
5.4如果測量密度隨時間或環境條件變化,試樣狀態調節條件應按各方協商一致的進行校準。
6校準
調整氣體比重瓶的溫度到所需值,推薦為(23±1)℃。調節氣體比重瓶內容積達到所需值或測量空氣體比重瓶容積。測量已知密度的校準試樣質量,精度為0.1 mg,或使用已知體積的校準試樣。將校準試樣放入測量室內,用測量氣體吹掃3 min以排除空氣和試樣表面吸附的濕氣。如果有必要,允許追加時間使溫度平衡。當達到預設溫度時,按照所使用氣體比重瓶類型的具體操作方法放入試樣,測量容積變化或產生的壓力變化。由式(3)或式(4)測量校準因子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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