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8號——決定發行第五套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8號——決定發行第五套人民幣》在1999.06.30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8號——決定發行第五套人民幣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99.06.30
  • 實施時間:1999.10.01
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貨幣制度,提高人民幣的防偽性能,現決定:
一、責成中國人民銀行自1999年10月1日起陸續發行第五套人民幣。第五套人民幣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八種面額。
二、第五套人民幣與現行人民幣的比率為一比一,即第五套人民幣1元和現行人民幣1元等值,其餘類推。
三、第五套人民幣發行後,與現行人民幣混合流通,具有同等的貨幣職能。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種人民幣。
四、第五套人民幣各種券別的發行時間,責成中國人民銀行陸續公告。
五、凡破壞第五套人民幣發行或借發行新版貨幣之機,擾亂金融秩序者,均依法懲處。對上述違法行為,每個公民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檢舉揭發。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