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丹共和國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丹共和國自1959年2月4日建交以來,兩國傳統友好合作關係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指導下積極、穩步發展,各領域友好互利合作取得豐富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丹共和國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 發布日期:2015-09-01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 蘇丹共和國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 蘇丹共和國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15-09-01
【生效日期】2015-09-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中外條約
【檔案來源】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丹共和國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丹共和國自1959年2月4日建交以來,兩國傳統友好合作關係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指導下積極、穩步發展,各領域友好互利合作取得豐富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和蘇丹共和國總統巴希爾高度評價兩國關係的長足發展,認為有必要加快發展雙邊合作,提升其水平,推動兩國友好合作關係邁向更高層次,從而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共同利益,有利於兩國實現彼此發展和繁榮的共同努力。
為此,兩國元首決定提升中蘇關係,使其成為戰略夥伴關係。在此框架下,雙方認為應重點開展以下合作:
一、政治領域
(一)加強兩國領導人之間的交往和磋商進程,就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保持經常性溝通和協調,不斷擴大共識,鞏固和深化政治互信。
(二)密切兩國政府、立法機構、政黨、地方政府交往,加強各領域經驗交流和相互借鑑,保持兩國外交部間的政治磋商。
(三)兩國在涉及雙方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問題上相互支持。為此,蘇丹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支持中國政府在台灣、涉疆、涉藏等問題上的立場,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統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四)中國強調,將繼續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對涉及蘇丹的有關問題給予堅定的支持,支持蘇丹為維護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及加強國內各地區安全與穩定所作的努力。反對外部勢力以任何名義干涉蘇丹內政。
(五)雙方表示,無論地區和國際局勢如何變化,將繼續在國際場合,特別是在聯合國、安理會和人權理事會內就涉及彼此關切的問題相互支持和幫助。中國將蘇丹視為在中東地區和非洲的戰略夥伴和緊密朋友。
(六)雙方譴責並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反對雙重標準和將恐怖主義與特定的國家、民族和宗教掛鈎。在此框架下,雙方反對在國際關係中以單邊經濟制裁為武器,破壞其他國家的安全與穩定。
(七)加強多邊領域合作,尤其是在聯合國改革、氣候變化、國際發展合作等重大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的協調與配合,維護國際公平正義,維護髮展中國家的正當權益。
(八)加強就中東和非洲地區局勢的磋商與協調,支持地區國家和人民自主探索符合本國國情的發展道路,通過對話和談判和平解決地區熱點問題,實現地區穩定和發展。中方讚賞蘇方在促進地區和平穩定方面作出的積極努力。蘇方對中國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所持的公正立場和發揮的重要作用表示讚賞。
(九)雙方高度評價中國-阿拉伯國家合作論壇成立以來對中阿關係發展所發揮的引領作用,雙方願積極支持論壇機制建設,以加強中國與阿拉伯國家之間“全面合作、共同發展”的戰略合作關係,密切各層次往來,增進文化與文明交流。
(十)雙方對中非合作論壇為加強中非新型戰略夥伴關係和支持南南合作作出的寶貴貢獻深表滿意,強調願共同努力推進論壇工作,通過論壇不斷提升中非關係,使非洲國家獲得提高自身能力,改善自身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的可靠方式與機制。
(十一)中方讚賞蘇丹在中阿合作論壇和中非合作論壇中發揮的積極作用。
二、經貿、能源、航天、核和投資
(一)充分利用兩國經貿互補優勢,繼續發揮兩國經貿聯合委員會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兩國在基礎設施建設、通訊等傳統領域合作,提升兩國經貿合作水平,促進雙邊經貿關係全面發展。
(二)不斷深化兩國在石油領域合作,支持兩國企業在石油增產、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煉油化工等領域進一步開展合作。加強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
(三)積極加強雙方在農業、礦業、製造業等領域的合作,積極拓展新的合作領域,推動中國企業在上述領域的投資,為蘇丹建立經濟特區提供幫助。
(四)積極推動雙方在衛星及其套用、地面設施等航天領域合作,歡迎兩國簽署航天局間合作協定。
(五)落實兩國業已簽署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推動雙方在鈾資源勘查采冶、核電、核技術套用、核安保、人員培訓等領域合作。
(六)中國強調,從兩國戰略關係出發,將為蘇丹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以支持蘇丹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
(七)雙方堅持繼續秉持友好協商、互利共贏的精神,開展融資合作。為此,雙方願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互設分支機構,並為雙方銀行業合作提供便利。
(八)堅持鼓勵有實力、信譽好的中國企業赴蘇丹投資興業,探討和推動雙方產能合作。雙方承諾為對方企業在本國市場開展業務提供各種形式的支持和便利,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對方人員和機構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雙方人員往來便利化,依法保護兩國貿易、投資、工程技術及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加強兩國人力資源開發合作,中方將根據蘇方需求,適當加大對蘇丹政府官員、技術人員等各領域人才的培訓力度,幫助提高蘇丹的自主發展能力。
三、人文領域
(一)雙方讚賞中蘇文化交流與合作的蓬勃發展,鼓勵雙方有關部門繼續在相互尊重文化傳統和文明多樣性的基礎上開展文化交往。
(二)擴大在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廣播電視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鼓勵藝術團組互訪,互相舉辦文化周等文藝活動。
(三)繼續支持教育合作。中方願為蘇丹學生提供更多來華學習深造機會,支持蘇丹孔子學院和漢語教學發展,蘇方也將繼續向中方提供獎學金名額。鼓勵兩國高校開展交流與聯合務實研究活動。
(四)擴大醫療和公共衛生領域合作。中方在繼續派遣援蘇醫療隊的基礎上,加強與蘇丹公共衛生領域的合作,培訓蘇方醫務人員和公共衛生人員,幫助蘇方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五)加強雙邊旅遊交流與合作。雙方承諾在旅遊領域為兩國公民提供便利,並支持互辦旅遊推介活動。
(六)鼓勵兩國學術機構、新聞媒體、工會、婦女、青年和各類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往來,擴大民間交往,增進相互了解。
四、軍事、安全
(一)保持和加強兩軍高層及各領域交流與互訪,開展雙方軍事院校間的對口交流,加強兩軍在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合作。
(二)加強兩國在情報安全執法和反恐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加強情報和信息交流。
本聲明於二○一五年九月一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蘇丹共和國
主席 總統
習近平 奧馬爾·哈桑·艾哈邁德·巴希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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